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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物价局关于“海马9”号轮近海海底观光旅游票价的批复


【颁发部门】 大连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大价工字[2000]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0

【实施时间】 1970-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大连星海海上旅游运输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大连星海海上旅游运输有限公司沿海旅游票价的请示》收悉。根据大连市交通局、物价局《关于调整游览船票价的通知》(大交航字[1993]81号)确定的中准价和《关于游览船实行浮动票价的通知》(大价发[1995]50号)确定浮动幅度,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海马9”号轮由星海湾至二砣子往返票价40元/人, 儿童减半,票价内含3%旅客保险费。企业可根据经营情况上下浮动25%。 二、你公司应加强对近海观光服务项目的管理,在码头醒目位置设置乘客须知,在售票点设立明码标价牌,标明航线、航行时间、地点、票价、投诉电话等内容,以接受群众和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大连市物价局 二OOO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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