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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物价局关于金螺湖旅游景点收费的通知


【颁发部门】 贵阳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筑价收字[2000]1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0

【实施时间】 1970-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乌当区物价局:
你局“关于转报《贵阳市乌当区羊昌镇金螺湖旅游景点收费》的请示”收悉。根据你局介绍的实地考察情况,核定金螺湖旅游景点收费标准如下: 1、门票:3元/券 2、船票:3元/券 3、蒙古包房费:50元/房 4、客房:10元/天/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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