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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我市水上旅游运输价格的批复


【颁发部门】 沈阳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沈价发[2000]6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0

【实施时间】 1970-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市交通局:
你局沈阳港航监督《关于请求统一核定我市水上旅游票价》的函收悉。根据《辽宁省水上旅游运输管理规定》(省政府98年第92号令)的规定,为促进我市水上旅游事业发展,规范水上旅游运输价格行为,经研究,对我市水上旅游运输票价批复如下: 一、水上旅游运输票价(每人/次): 1、棋盘山水库摩托艇15元,龙舟及游船8元; 2、沈阳西湖摩托艇20元; 3、卧龙湖游船10元; 4、浑河乐园游船10元; 5、新开河游船10元。 二、接此批复后,各经营单位要认真做好明码标价工作。 本批复自2000年4月1日起执行。
二000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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