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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德政办发[2009]8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单位: 认真办理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是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一项法定任务和重要职责。在新的历史发展时期,州政府各承办单位要牢固树立宗旨意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齐心协力、扎实工作,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往细里谋,往实里抓,往深里做,忠实履行好人民赋予的各项职责,为我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为认真做好今年的办理工作,努力把办理质量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特作如下通知: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州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和州政协十届二次会议以来,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政协参加单位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工作中心,密切关注构建和谐社会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履职,精心选题,深入调研,充分反映社情民意,提出了265件建议和提案。其中交由州政府办理241件(人大代表建议107件,政协委员提案134件),占建议、提案总数的90.94%。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政府工作提出建议和提案,是其倾听民声、反映民意、集中民智、依法履职的重要方式和载体。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办理建议和提案,是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内在要求,是与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重要纽带,是促进政府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有效途径。各承办单位要以解放思想为先导,结合已在开展的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站在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重大意义。要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切实加强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努力提高承办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高度尊重并充分吸纳代表、委员的意见和建议,把办理工作作为了解民情、关注民生、服务民众的过程,作为实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有效手段,作为转变作风、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途径,抓紧、抓好、抓出实效,不断开创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新局面。 二、规范办理程序,增进互动交流 严格执行《德宏州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法》,结合贯彻执行“责任政府”、“阳光政府”两个四项制度,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分析原因,积极拓展思路、创新办法,进一步完善机制、规范程序,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时限、定要求,分级负责,分工协作,促进办理工作协调有序、高效运转。始终坚持“先协商,后答复”的原则,把加强与代表、委员的联系沟通作为重要环节贯穿于办理工作全过程,尽可能与代表、委员面对面地沟通交流,变被动办理为主动办理,不断增强办理工作的透明度和解决问题的针对性,提高代表、委员的满意率。协商过程中要“换位思考”,想代表、委员所想,急代表、委员所急,办代表、委员想办,逐步实现由“文来文往、书面答复”向更注重“人来人往、沟通交流”的转变。 三、落实工作措施,解决实际问题 各承办单位要紧紧围绕今年《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结合本单位的重点工作,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精神,把工作实效作为衡量办理质量的根本标准,认真分析建议、提案,准确领会意图,找准突出问题,深入实地调查研究,理清思路,明确方向,制定并落实有效的办理措施,以实效求发展,在发展中促工作,多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要把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作为今年办理工作的首要任务,善于从建议、提案中吸纳有益的意见和建议作为决策参考,转化为具体的工作措施,着力提高运用建议和提案解决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重民生中重大问题的能力,增强办理工作服务科学发展的实效。今年州政协确定了7件重点提案,有关承办单位要按照州政府和州政协的要求,集中时间和精力重点研究办理,着力在办实事、求实效、抓落实上下功夫,认真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以点带面、以重点带全局推动办理工作深入发展。 四、办理工作措施 (一)由州政府法制局负责对各承办部门的办理工作进行督办,认真按照《德宏州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法》,加大督办力度,适时对各部门办理情况进行跟踪检查,认真做好办理进度情况的通报。 (二)承办单位认为建议、提案所提问题确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在收到交办件之日起10日内,向州政府法制局说明情况,经同意后方能退回,不得自行转交其他单位或搁置不办。 (三)建议、提案所提问题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职能,分主办、协办单位的,由主办单位负责建议、提案的答复,在办理工作中,主办单位应主动与协办单位联系,听取他们对办理和答复的意见,并牵头组织建议、提案的面商工作,协办单位应将对建议、提案办理、答复的意见书面提供主办单位,并积极参加主办单位组织的面商工作。 (四)各承办部门拟定的复文,在寄送建议人、提案人之前,应交州政府法制局对复文格式、内容以及是否面商进行审查,通过后才能寄送建议人、提案人。 (五)建议、提案办理的时限。承办部门接收建议、提案后,应于2009年7月30日以前办理答复代表、委员。办理难度较大的,不得超过9月1日。 (六)复文的基本要求:(1)按正式公文行文要求,由单位领导签发,注明承办人、联系电话,并加盖部门或单位公章。(2)复文上须注明建议、提案办理情况的分类。建议、提案所提问题已解决的,用“A”标明;建议、提案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将逐步解决的,用“B”标明;建议、提案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暂时不能解决的,用“C”标明;建议、提案所提问题需要请示上级有关部门才能解决的,用“D”标明。(3)承办单位在复文时应围绕代表、委员提出的问题有针对性的进行答复,不能在答复中向代表、委员提出要求。(4)建议、提案复文由承办单位寄送代表、委员,同时附一份《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5)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完毕,寄送代表的同时,抄送州人大选联委、州政府法制局各一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完毕,寄送委员的同时,抄送州政协提案委、州政府法制局各一份。 (七)建议、提案办理完毕,各承办部门要对2009年度办理工作认真总结,并将书面总结材料报送州政府法制局。 五、强化督促检查,坚持跟踪问效 各承办单位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办理工作督查协调机制,把办理时限、办理质量、办理实效、制度建设和程序规范等作为督查重点,严格执行办理工作四级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逐级严抓质量,开展全方位、全过程的督促检查。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认真负责的态度,变压力为动力,仔细梳理往年建议、提案答复中承诺解决的事项,定期检查落实,对办理工作进展状况或办理情况发生变化的,深入开展跟踪问效、续办续复工作,切实变“一次性办理”,为“跟踪问效式办理”,努力实现办理工作由“答复型”向“落实型”转变,确保优质高效完成今年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附件:1、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复文格式(略) 2、办理政协委员提案复文格式(略) 3、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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