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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物价局关于辽宁电信无线通信有限责任公司本地无线寻呼业务资费标准的批复


【颁发部门】 辽宁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辽价费字[2000]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0

【实施时间】 1970-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辽宁电信无线通信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请示批准辽宁电信无线通信有限责任公司本地无线寻呼业务资费标准的函”收悉。鉴于你公司处于组建初期,寻呼设备较陈旧,且各地频点不统一,目前无法提供全省联网和全省漫游寻呼业务的实际状况,根据优质优价,质价相符的原则,经研究决定,普通用户按国家规定标准执行;凡我省下岗职工、待业青年、毕业生、学生等使用无线寻呼业务,其资费标准可在数字机月租费9元,汉字机25元的定价上下浮动20%。 上述标准试行期半年,即2000年3月1日至2000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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