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机械工业安装总公司第五安装工程公司上交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颁发部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字号】 皖国税函[2000]9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0
【实施时间】 1970-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合肥市国家税务局:
接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0)97号文件通知,同意中国机械工业安装总公司第五安装工程公司1999年度向中国机械工业安装总公司上交总机构管理费21万元,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部分,应进行纳税调整。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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