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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物价局关于横幅广告登记费收费标准问题的批复


【颁发部门】 海南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琼价费字[2000]3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0

【实施时间】 1970-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海口市物价局:
报来《关于调整横幅广告登记费收费标准的请示》(市价字[1999]157号)收悉。鉴于原规定的登记费已不适应当前管理工作的实际,经研究,决定对海口市城市管理监察支队收取临时性广告登记收费标准重新核定如下: 一、商业性临时广告:每条每天收费10元; 二、半公益半商业性临时广告:每条每天收费5元; 三、对上述临时性广告审批限量及悬挂周期:每次审批不超过二十条的范围,每悬挂五天为一周期。 四、凡举办公益性临时广告,不得收取登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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