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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物价局关于对习水县农村地区邮政二次投递收费问题的答复


【颁发部门】 贵州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黔价经[2000]5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0

【实施时间】 1970-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习水县物价局:
你局《关于习水县农村地区邮政二次投递收费问题的请示》(习价字[1999]28号)收悉。经与省邮政局协商,现答复如下: 邮政二次投递属邮政代办业务。国家邮政局《关于印发邮政通信企业支付代办手续费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国邮[1999]687号)明确规定,代办费由邮政部门承担。 因此,为不增加农民负担,不宜再对农村地区邮政二次投递实行收费。 为保证邮政在农村畅通,省邮政局现正着手研究村级代办点等办法来解决乡以下邮件投递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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