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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物价局关于党政专用电信网市话资费标准的批复


【颁发部门】 辽宁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辽价费字[2000]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0

【实施时间】 1970-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辽宁省邮电管理局:
你局“关于请求批准党政专用电信网市话资费标准的函”收悉,现批复如下: 党政专用电信网市话资费标准,采用定额包月制,每月每户70元。 党政专用电信网上的用户拨打长途和使用复用业务,按公用网的计费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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