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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物价委员会关于暂定市公交总公司“51路”观光旅游双层巴士票价问题的通知


【颁发部门】 福州市物价委员会

【发文字号】 榕价公字[2000]1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0

【实施时间】 1970-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市公交总公司:
你司榕公交(1999)117号“关于核定我司双层大巴票价的报告”悉。经报市政府同意,现核定市公交总公司“51路”观光旅游双层巴士票价为一票制每人次2元,持公交月票者不能乘坐。 本通知从2000年2月15日起试行至2001年2月底,期满重新核定收费标准。观光旅游双层巴士投放市场后,“51路”原有运行的电车应保持数量不变,所行驶的首末班时间不变,日行驶趟次不变,票价不变。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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