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第197号令《食盐专营办法》和省政府第72号令《江苏省食盐加碘消险碘缺乏危害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核定《食盐批发许可证》工本费为35元/每证(含副本、公告、镜框及各种费用,下同),《食盐零售许可证》工本费为15元/每证,不得收其他费用。
根据国务院第197号令《食盐专营办法》和省政府第72号令《江苏省食盐加碘消险碘缺乏危害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核定《食盐批发许可证》工本费为35元/每证(含副本、公告、镜框及各种费用,下同),《食盐零售许可证》工本费为15元/每证,不得收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