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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关关于举报走私奖偿公告


【颁发部门】 广州海关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0

【实施时间】 1970-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走私是一种严重危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犯罪行为,举报走私违法行为,海关负责保密并给予奖励,奖金额最高可达直接查扣私货变卖价值的10%。现将举报电话号码(24小时)公告如下: 广州海关调查局:81862231 广州海关走私犯罪侦查分局:81901391

1999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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