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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湖南省禁止卖淫嫖娼条例》的决定


【颁发部门】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湖南省九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0

【实施时间】 1970-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湖南省禁止卖淫嫖娼条例>的决定》于1999年1月24日经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99年1月24日
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议废止<湖南省禁止卖淫嫖娼条例>的议案》,鉴于该法规与1991年9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以及现行刑法对卖淫、嫖娼人员的处罚规定不一致,因此,决定废止《湖南省禁止卖淫嫖娼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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