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湖南省保障律师依法执行职务若干规定>的决定》于1999年1月24日经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99年1月24日
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议废止<湖南省保障律师依法执行职务若干规定>的议案》,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已颁布实施,制定该法规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已被废止,因此,决定废止《湖南省保障律师依法执行职务若干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