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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关关于进出境港澳居民办理申报手续的通知


【颁发部门】 广州海关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0

【实施时间】 1970-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通知:
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进出境港澳旅客,如携带有中国海关法规规定须向海关申报的物品,一律填写《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持《港澳居民回乡证》进出境的港澳旅客,仍按现行规定办理申报手续。以上自公告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海关 一九九九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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