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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委员会关于核定食盐价格及有关问题的批复


【颁发部门】 福建省物价委员会

【发文字号】 闽价[2000]商字1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0

【实施时间】 1970-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省盐业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定400克防伪复合包装自然盐及500克复合包装日晒细盐价格的请示》(闽轻盐(1999)财512号)悉。你公司关于要求核定400克防伪复合包装自然盐价格和500克日晒细盐改为复合包装后的价格。经审核,为了扩大市场需求,增加市场食盐花色品种,提高食盐包装质量,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400克防伪复合包装自然盐每包零售价为1.00元,批发价按20%批零差率(顺加率)折算执行。 二、500克日晒细盐包装差价由原来的每包0.15元调为0.23元(散装盐价格不动),具体价区划分仍按我委闽价(1996)商字42号文规定执行。 三、原规定的454克防伪复合包装自然盐价格(见闽价(1998)商字391号文)库存销完即取消。 本批复自2000年1月20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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