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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福州市华侨住宅发展有限公司从事商品销售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颁发部门】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字号】 闽地税政一[1999]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0

【实施时间】 1970-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榕地税政一[1998]363号请示悉。经研究,同意你局的意见,对福建英泰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收取的加价款,应全额按“服务业——代理业”税目税率计征营业税。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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