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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报社、杂志社、体育馆(场)广告收入征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颁发部门】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字号】 黑地税发[1999]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0
【实施时间】 1970-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
按照国家规定,现将报社、杂志社、体育馆(场)广告收入征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报社、杂志社、体育馆(场)的广告收入,不属于行政事业费收入,应照章征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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