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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政府关于2000年城乡(村)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颁发部门】 珠海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珠府办[2000]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0

【实施时间】 1970-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理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关于做好提高三条社会保障线水平等有关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69号)和国家民政部《关于优抚、低保对象提标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民电(201)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00年我市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关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一)香洲区城区,即七个街道办事处管辖范围每人每月286元,各镇、场每人每月234元。 (二)斗门县城区每人每月260元,各镇、场(办)每人每月130元。 (三)平沙、红旗、三灶、淇澳管理区每人每月156元。 (四)万山管理区和横琴开发区每人每月286元。 二、关于最低生活保障金由财政分级负担问题,按珠府办(1997)121号文规定比例执行。 以上通知,请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市民政局反映。
二000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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