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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监督局关于同意注销江西省医药集团吉安公司综合批发部等二个非法人机构《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批复


【颁发部门】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监督局

【发文字号】 赣食药监市[2009]5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江西省医药集团吉安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注销综合批发部等分支机构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报告》(吉医药字 [2009]第7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注销江西省医药集团吉安公司综合批发部、青原经营部《药品经营许可证》(证号:赣AB0400039、赣AB0400056)。自文到之日起,江西省医药集团吉安公司综合批发部、青原经营部不得以非法人机构从事药品经营活动,请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处理善后工作,并收回其《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交省局市场处。 此复。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监督局 二OO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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