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物价局、财政厅、外事办: 省物价局《关于对外事部门收费进行检查的情况报告》(粤公函[1999]第28号)收悉。省人民政府意见,1998年7月3日省政府办公厅粤办明电[1998]第86号文下发后,各地、各部门仍继续借办理多次公务往返港澳证件乱收费的,其违规收入一律收缴省财政。拒不执行者,可停止该市办理出国(境)的审批办证权。请省物价局、财政厅按规定程序办理,省外事办协办。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九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