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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宜昌市电信局无绳市话试行资费标准的批复


【颁发部门】 湖北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鄂价经字[1999]33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0

【实施时间】 1970-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宜昌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宜昌市电信局开办无绳市话资费标准的请示》(宜市价经费[1999]245号)收悉。鉴于你市电信局为满足广大市民的通信需求,同时为不同层次消费者提供更多的消费选择,引进了国外技术在城区及九县(市)开办无绳市话业务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将试行资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开通费:1200元/户; 二、写号费:100元/户; 三、基本月租费:宜昌城区20元,县(市)15元; 四、通话费:市话0.22元/三分钟(不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长途通话按国家规定资费标准执行。 此批复从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起试行。试行一年后,请申报总结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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