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坡头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中卫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00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中卫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细则
为了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绿化管护机制,巩固绿化成果,改善城市生态,美化城市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管理细则。
一、绿化管理内容和标准
(一)绿化管理内容
包括城市园林绿地内的乔灌木、草坪、地被植物的卫生保洁、浇水、施肥、除草、修剪、病虫害防治、防火、设施维护8项内容。
(二)植物生长标准
1、乔灌木成活率达到95%以上,保存率达到97%以上,树干挺直,树冠完整美观,叶色鲜亮,无病虫害,无枯枝等。
2、草坪覆盖度达到95%以上,叶片肥厚、有光泽,无黄叶、病叶、结籽、杂草、焚烧等现象。
3、花卉植物配置新颖、美观合理、花色正常,无残花、败叶、枯枝等,基本无秃斑现象。
4、绿篱生长季新稍高度控制在20公分以内,生长良好,无枯枝、死株,篱高整齐一致,基本无断档现象。
(三)绿化管理标准
1、卫生保洁。城市园林绿地内每天全天候清扫,保持环境卫生干净整洁,绿地范围内垃圾不得多于10个标准单位。
2、浇水。每天分片区排时段,错峰浇水,确保草坪每次浇水量在3毫米以上,保持地表皮湿润,踩踏松软,浇水均匀,不积涝、不干块,旱(涝)面积小于2平方米;花灌木、乔木每次浇水墒深60公分。
3、施肥。春秋季各施复合肥一次,其中草坪施肥15克/平方米,在土壤表层均匀覆盖;乔木施肥100克/株、灌木施肥80克/株,穴施肥深度在20公分以下。
4、除草。及时清除杂草,草坪绿化带内无杂草。
5、修剪。草坪(黑麦草、早熟禾、高羊茅等)修剪后生长季高度保持在10公分以下,无结籽现象,其它地被(不含三叶草)修剪后高度保持在8-12公分,无开花现象,无断草覆盖,剪口常绿。乔木修剪后树冠完整美观、无枯枝、死枝、树冠下无分枝和新芽。新栽植灌木两年内必须补植并达到每平方米48株。灌木修剪后冠幅均匀、整齐美观、无枯枝、死枝。
6、病虫害防治。全年病虫害普防四次,发现病虫害时及时采取有效防治措施,防止病虫害蔓延,病虫枯叶不超过10%。
7、防火。清理枯草杂草,干枝树叶,绿地内不堆积易燃物,火灾隐患及时排除,确保城市园林绿地内无重大火灾发生。
8、设施改造与维护。微喷在每年2月20日前全部启动使用,不能闲置;12月15日以后微喷停止使用,停止使用期间喷头全部回收妥善保存,来年2月15日前全部安装调试完毕。把绿化区内伸出地面的所有供水阀门改造成标准阀门井,确保2009年10月底完工,改造期间原阀门不废,不得影响正常浇水。其他各类园林机械设备(剪草机、割灌机、绿篱机、油锯)和供水设施(洒水车、管网、喷头、消防水带、机动水泵)专人管理,定期维护,完好无缺,确保正常使用。
二、绿化管理责任五定
(一)责任区
划分4个绿化管理责任区18个管理点,绿化总面积10167.73亩,其中水域3326.23亩、草坪5889.1亩、灌木743.9亩、乔木537708株。1号责任区为旧城区街道、广场和新区已移交的绿地7个管理点,其中水域14.4亩、草坪2723.8亩、灌木169.12亩、乔木315467株;2号责任区为平安大道、迎宾大道、怀远路、环城东路4个管理点,其中草坪331亩、灌木403亩、乔木94588株;3号责任区为彩虹大道、环城西路、应理路3个管理点,其中草坪330.3亩、灌木171.7亩、乔木38007株;4号责任区为行政广场、景观水道、香山公园、黄河湿地公园4个管理点,其中水域3311.83亩、草坪2504亩、乔木89646株。
(二)责任人
城市绿地管理负责人是市建设局局长和分管局长,责任人是城市公用事业管理所所长赵炳学。责任区责任人分别是:1号责任区责任人为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所绿化队队长陈淑瑾;2号责任区责任人为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所副所长倪德新;3号责任区责任人为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所副所长雍福祯;4号责任区责任人为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所副所长胡学智。
责任区管理点责任人:
1号责任区
(1)五环广场、人民广场、文化广场、美利广场、红太阳广场、高庙公园,面积146亩。
责任人:王进虎 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所广场管理中心主任
(2)鼓楼东街、文萃路、长城路、怀远路、鼓楼西街、应理路、环城路、南苑路,面积71.6亩。
责任人:支文军 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所绿化养护科副科长
(3)鼓楼西街、南苑路、应理路、环城路、鼓楼南街、雍楼步行街,面积82.4亩。
责任人:魏秀茹 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所绿化养护工
(4)沙坡头大道东段,面积602亩。
责任人:董利华 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所绿化队技术员
(5)沙坡头大道西段,面积1221亩。
责任人:郭震 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所绿化队技术员
(6)彩虹大道、平安大道绿化带和应理路行道树(1224株),面积177亩。
责任人:董雪 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所绿化队技术员
(7)滨河路、迎宾大道绿化带和怀远路行道树(1293株),面积593亩。
责任人:温学萍 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所绿化队技术员
2号责任区
(1)平安大道隔离带,面积222亩;迎宾大道隔离带,面积58亩。
责任人:田中田市建设局绿化管理科干部
施工单位负责人:唐凤代、董彩花、杨建忠
施工单位:宁夏盛唐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宁夏森美园林绿化景观工程有限公司、银川花木园林公司。
(2)怀远路隔离带,面积72亩;环城东路,面积382亩。
责任人:张蓓 市公用事业管理所绿化队术人员
施工单位负责人:王文华、唐凤代、丁磊、吴永东
施工单位:宁夏华润景观实业有限公司、宁夏盛唐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宁夏利莱达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宁夏农林科学院园艺科研所。
3号责任区
彩虹大道隔离带,面积65亩;环城西路,面积374亩;应理路隔离带,面积63亩。
责任人:陈海田 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所绿化队技术员
施工单位负责人:杨平厚、沈萍、陈凯、王文华、唐凤代
施工单位:陕西杨凌风景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中卫市绿美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宁夏盛大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宁夏华润景观实业有限公司、宁夏盛唐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4号责任区
(1)行政广场(含府前广场、府后广场),面积300亩;沙坡头大道景观水系,面积300亩。
责任人:马海瑞 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所绿化队技术员
施工单位负责人:沈萍、丁磊、车晓东
施工单位:中卫市绿美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中卫市利莱达园林绿化公司、宁夏绿之友绿化公司。
(2)香山公园,面积926亩。
责任人:李少杰 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所绿化队技术员
施工单位负责人:车晓东、纪志、董彩花、唐凤代
施工单位:宁夏绿之友绿化公司、浙江金桥公司、宁夏森美园林绿化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宁夏盛唐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3)黄河湿地公园(含高尔夫球场),面积978亩。
责任人:黄玮 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所绿化队技术员
施工单位负责人:车晓东
施工单位:宁夏绿之友绿化公司
(三)责任事项
城市园林绿地卫生保洁、浇水、施肥、除草、修剪、病虫害防治、防火、设施维护。
(四)责任期限
1、卫生保洁3月1日-9月30日每天从7:30开始,到18:30结束;10月1日-次年2月28日每天从7:30开始,到18:00结束。
2、浇水每年从2月20日开始,到11月30日结束,其中草坪3月20日至11月30日,每天浇一遍水(雨天除外),花灌木每月15日和30日前浇两次水,乔木每月30日前浇水一次。乔(灌)木、草坪每年12月中旬冬灌一次,冬灌从12月10日开始,12月20日结束。
3、苗木补植每年4月15日前结束。
4、春季施肥每年4月20日前完成,秋季施肥每年9月20日前完成。
5、病虫害普防每年分别在5月、6月、7月、8月20日前完成。
6、草坪(黑麦草、早熟禾、高羊茅等)每半月修剪一次,其它地被每月修剪一次,花灌木、行道树修剪每年4月20日前修剪一次。
7、每年冬灌前(10-11月)集中完成绿地防火清除杂草枯草工作。
8、各类园林机械设备和供水设施定期维护,其中洒水车做到出车前“三检查”,使用后维修保养,冬季入库前全面检查一遍。
(五)责任处罚
1、日常检查考评制度。由市建设局市公用事业管理所负责,抽调10人对城市园林绿地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考评,每两人为一个小组,每天检查考评两次,上午8:00-12:00,下午2:30-6:30。各检查考评小组按照统一表格填报当天检查结果,考评率达到60%以上,作为绩效考核依据。市建设局绿化科负责对城市园林绿地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2、绩效考核处罚制度。(1)市建设局对市公用事业管理所当月排在后三名的检查考评人员,每人每月扣发工资50元;本年度两次排在后三名的,停职停薪1个月;本年度三次排在后三名的或责任心不强,出现多次失误,半年内停职停薪两次的,限期调离;对不服从岗位调整的按下岗处理,每月发放300元生活费,当年考核定为不合格,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辞退。(2)绿化管理具体责任人在15天内达不到规定养护标准的罚款50元,30天内达不到规定标准要求的罚款80元,45天内达不到规定标准的罚款100元,60天内仍达不到标准的另行确定具体责任人。(3)城市园林绿地养护管理区域的责任人,经检查不在岗或脱岗一次扣发工资50元;不在岗或脱岗两次扣发工资100元;超过三次以上且绿地养护管理工作不到位、存在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的,停职停薪1个月并予以解聘。
3、经济责任处罚制度。在施工合同养护期内未达到管护标准的绿地,由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或发包方要求规格补植。补植数量在合同约定之内的,由施工单位自负;补植数量超出合同范围内的,由发包方负责。由市建设局负责管护的绿地,未达到绿地管理标准的,按乔灌木50元/株、草坪或其它植被13元/平方米,经济处罚市建设局相关责任人,情节严重的将采取辞退解聘等处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