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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物价局关于调整郑州市殡仪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失效]


【颁发部门】 郑州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郑价费[1999]2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0

【实施时间】 1970-08-20

【效力属性】 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郑州市物价局关于废止有关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年9月3日实施日期:2008年9月3日)废止(原因:新文件代替)

郑州市殡仪馆:
你馆《关于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定价的请示》收悉。为促进我市殡葬事业的发展,更好地满足不同层次丧属的需要。参照外地经验,结合你馆实际,经核算,现对你馆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1、改造、装修、配备后的大休息室租用一次收费120元。 2、小型告别厅使用一次收费120元。 3、中型告别厅使用一次收费280元。 4、大型告别厅使用一次收费480元。 以上收费标准自二000年元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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