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关于公交旅游车辆参与线路运营票价的批复


【颁发部门】 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发文字号】 青价工[1999]26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0

【实施时间】 1970-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公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的青公交(1999)252号“关于旅游车辆参加公交线路运营票价的请示”收悉,根据市政府要求和公交规划,促进我市旅游事业发展,你公司购置厦门产金龙豪华旅游车25辆,并开辟四条旅游观光线路,提出在旅游淡季用于公交线路的营运,经研究,现将其票价批复如下: 一、旅游车参与公交217路(红山峡路普集路)、218路(逍遥路小区泰安路)线路的营运。 二、参与营运时间定于每年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空调开启时间按照上述线路规定开启时间执行。 三、票价按照上述路线营运价格执行。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