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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公安局关于明确宁波港公安局查处的违法犯罪人员羁押场所的通知


【颁发部门】 宁波市公安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宁波港公安局,市局监管支队,镇海区看守所、拘留所: 提高执法效率、理顺工作关系,结合宁波港公安局执法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从2009年5月1日起,宁波港公安局查处的违法犯罪人员由镇海区拘留所和镇海区看守所负责羁押。

宁波市公安局 二OO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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