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西安市物价局关于翠华山旅游风景区门票价格(试行)的批复


【颁发部门】 西安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市价费发[1999]33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0

【实施时间】 1970-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长安县物价局: 你局《关于翠华山门票价格的报告》(长价发字(1999)第040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翠华山旅游风景区门票价格暂定为成人每人次35元;一米至一米二儿童半价,一米以下儿童免票。此价格自二零零零年元月一日起试行一年,试行期间,翠华山旅游风景区可根据季节和客源情况适当下浮门票价格,试行期满,请及时上报翠华山旅游风景区有关财务报表,并申请正式门票价格。 专此批复。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