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人民政府,沙坡头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中卫市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00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中卫市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严厉打击制售毒鼠强违法行为,彻底消除毒鼠强的存在根源,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63号),结合中卫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充分运用法律、行政和经济等手段,采取标本兼治、打防结合、上下联动、奖惩并用和禁疏并举等措施,严格加强监督管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集中整治毒鼠强等违禁杀鼠剂生产、销售、使用的违法犯罪行为,在全社会形成高压严打态势,彻底消除毒鼠强的危害根源,有效防范恶性中毒事件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安定团结。
二、组织领导
成立中卫市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和检查全市的专项整治工作。
组长:马世军 副市长
副组长:张学文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虎 市公安局政委
成员:李毅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党宝杰 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仲虎 市农牧林业局局长
谢鹏 市卫生局副局长
俞振国 市环保局局长
巫磊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马忠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张魁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冯永南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党宝杰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专项整治的组织、协调、检查和日常各项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认真组织开展本县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
三、责任分工
(一)宣传部门负责宣传普及科学灭鼠知识,重点宣传毒鼠强的社会危害性,通过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知道隐藏、销售、合成毒鼠强是违法的犯罪行为;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宣传报道,重点宣传全市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措施和主要成效;对重大案件进行跟踪报道,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公安部门负责组织对流失在社会上的毒鼠强等违禁杀鼠剂进行全面清查收缴;对涉嫌犯罪案件立案侦查,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毒鼠强的违法犯罪行为;挂牌督办重大案件;配合有关部门彻底捣毁生产、销售毒鼠强等违禁剧毒杀鼠剂的“黑窝点”。
(三)农牧林业部门负责对全市农药销售网点进行全面排查,对杀鼠剂产品进行登记管理,严把杀鼠剂市场准入关;配合市卫生局(爱卫会)组织指导农村灭鼠工作。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杀鼠剂市场拉网式排查,依法打击非法经营杀鼠剂的单位及个人,坚决取缔非法销售经营单位、摊点,彻底堵住毒鼠强的流通渠道;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立案侦查。
(五)安监部门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剧毒物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过程的安全工作。
(六)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清理生产经营资格和统一规范产品标签、标识,查处违法生产、经营杀鼠剂行为。
(七)环保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对已收缴或废弃毒鼠强的处置工作,对全市查获的毒鼠强产品,组织统一销毁或无害化处理,防止二次污染。
(八)卫生部门负责指导医疗机构配备必要的解毒急救药品、医疗器具和卫生检验检测设备,确保中毒救治工作迅速有效展开;对发生的投毒、中毒等重大安全事件及时、稳妥处理;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城市灭鼠工作,配合农业部门实施城乡统一灭鼠,探索建立鼠害防治长效机制。
(九)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食品药品领域涉及毒鼠强等剧毒违法行为的监管。
(十)各镇(乡)要广泛发动群众,配合相关部门全面清缴保存在民间的毒鼠强等剧毒农药。
四、工作安排
(一)宣传动员阶段(4月20日-5月5日)。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建立组织机构和协调机制,切实加强领导;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宣传作用,采取多种形式,特别是通过曝光重大案件和典型事件,加强宣传毒鼠强的社会危害性,提高人民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和识别违禁杀鼠剂的能力。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6日-6月10日)。全市统一行动,各责任单位按各自职责分工,协同作战,对有可能生产鼠药的小化工、小农药企业、农资销售相对集中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和集散地、农村集贸市场、城镇小街小巷、城乡地带进行重点和突击检查。
1、重点排查杀鼠剂生产企业。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市公安局、农牧林业局、卫生局(爱卫会办公室)、环保局、安监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配合,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对全市杀鼠剂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核查,从源头抓起,严禁毒鼠强产品流入市场。
(1)产品质量抽检。按照法定程序完成生产企业库存杀鼠剂产品抽样工作,将样品委托农药鉴定所进行检测,重点检测是否含有毒鼠强等违禁成份。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爱卫会办公室)。
协办单位:市农牧林业局、安监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安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购销情况核查。重点检查原材料来源、进货单据和企业生产台账;调查杀鼠剂的销售情况,准确掌握销售量和产品去向。同时要求各企业建立生产销售记录档案,严格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确保杀鼠剂销售给定点经营单位。
责任单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协办单位:市公安局、工商局、农牧林业局、安监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爱卫会办公室)。
(3)生产条件核查。一是检查企业是否具有营业执照、产品生产许可证(生产批准证书)、农药登记证,产品质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二是检查厂房、设备和技术人员是否符合要求,产品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环境保护等标准要求。对不具备生产条件的生产企业要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要予以取缔。对核查中发现有毒鼠强成份的产品要立即依法扣押,发现生产毒鼠强的线索要彻底追查,并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从严查处。
责任单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协办单位:市公安局、工商局、安监局、环保局、卫生局、农牧林业局。
2、集中开展市场专项整治。由市工商局负责,市农牧林业局、公安局、安监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环保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爱卫会办公室)配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打击非法生产、销售毒鼠强等禁用剧毒杀鼠剂为主要内容的联合专项整治行动,对全市各重点地区、重点市场的农药店铺进行彻底排查,对毒鼠强、毒鼠硅、氟乙酰胺、氟乙酸钠、甘氟(又名三步倒、闻到死、气死猫)等国家禁用剧毒杀鼠剂一律清查清缴,集中销毁处理,对违法人员依据相关法律从重惩处;组织各镇(乡)对农户进行排查,彻底清缴残存、藏匿在店铺和农户家中的毒鼠强等剧毒农药。
3.严厉打击非法制贩毒鼠强的违法犯罪活动。由市公安局负责,市农牧林业局、工商局、安监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配合,依法严厉打击制贩毒鼠强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对农业、工商、安监和质监等部门移送的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公安部门及时立案侦查,深挖源头,从严打击,从重处罚。
4、加快建设无害化处置设施。由市环保局负责已收缴和废弃毒鼠强的处置工作,统一指定接收和处置场所,确保及时、妥善、安全转运和无害化处置。
5、认真开展统一灭鼠工作。由市卫生局负责,市农牧林业局和各镇(乡)配合,坚持属地化管理原则,加强灭鼠工作的技术指导,统一采购安全经济优质杀鼠剂和灭鼠器械,做好生物、生态统一灭鼠工作。
6、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专项整治办公室采取定期、不定期方式,对各县、沙坡头区集中整治工作进行明察暗访,对存在问题进行督促整改,对整治措施进行督促落实,对因工作不力造成重大投毒事件等严重后果的单位和部门实行责任倒查追究。
(三)总结验收阶段(6月11日-6月20日)。市专项工作组和各县、各部门对各地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探索建立健全毒鼠强整治工作长效机制。
五、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是我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务求实效。
(二)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紧密配合,各司其职,严格执行。同时,要互相配合,通力协作,发现问题依法从严查处,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同时,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因监管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玩忽职守,疏于监管而造成非法生产、销售活动猖獗或发生重大案件、事故的地区,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加强培训,宣传教育。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观念,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的作用,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全民安全防范意识,动员广大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
(四)信息沟通,及时准确。各县和各部门在5月15日、6月15日前分别向市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报告工作进展情况,重大情况随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