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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南昌广播电视周报》价格的复函


【颁发部门】 南昌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洪价费字[1999]8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0

【实施时间】 1970-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南昌广播电视周报社: “要求调整《南昌广播电视周报》价格的报告”收悉。 你社决定从2000年开始扩增版面,由现4开16版增为4开24版,经研究,同意《南昌广播电视周报》每份由0.50元,调整为0.70元。 接文后,请到南昌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事宜。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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