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广州市物价局关于公共汽车139快线票价的批复


【颁发部门】 广州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穗价函[2009]22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市第三巴士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公共汽车139线快线票价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经市交委《关于同意开行公共汽车139快线的批复》(穗客管函〔2009〕76号)批准开行,现核定公共汽车139快线票价标准为:空调车3元/人次、非空调车2元/人次。请做好明码标价和宣传解释工作。

二○○九年四月二十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