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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吉林省烟草专卖局所属企业1999年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颁发部门】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字号】 吉国税函[1999]6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0

【实施时间】 1970-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州、县(市)国家税务局,驻烟厂分局: 近接吉林省烟草专卖局《关于提取一九九九年管理费的报告》(吉烟财[1999]101号),根据国税发[1996]177号和吉国税发[1999]96号文件精神,考虑省烟草专卖局管理费使用和历年超支挂帐的实际情况,同意省烟草专卖局提取1999年总机构管理费853万元。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详见附表),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 特此通知。

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 吉林省烟草专卖局所属企业1999年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 单位:万元 单位/项目提取管理费单位/项目提取管理费 梅河口卷烟 白山地区42 销售公司12 长春地区154白山市25 长春市82 临江市3 榆树市17 抚松县8 农安县19 增宇县3 九台市15 长白县3 德惠市13 白城地区50 双阳区8白城市19 吉林地区136洮南市8 吉林市70 大安市8 水吉县14 镇赉县9 舒兰市16 通榆县6 磐石市12 松原地区71 蛟河市12 松原市29 桦甸市12 扶余县10 四平地区78 前郭县16 四平市26 长岭县9 公主岭市17 乾安县7 梨树县9延边地区86 伊通县8延吉市35 双辽市18 图们市6 辽源地区33 敦化市10 辽源市20 龙井市7 东丰县6和龙市7 东辽县7汪清县6 通化地区39 珲春市7 通化市18 安图县8 通化县6延吉卷烟厂119 柳河县3四平卷烟厂33 辉南县6总计853 集安市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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