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口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调整房地产市场税收政策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市地税发[1999]360号)的规定,并结合在操作过程中有关房改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和积压空置商品房的实际情况,现对市地税发[1999]360号文作如下补充通知: 经研究决定,对海口地区的房改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和积压空置商品房的调查和审定工作,由海口市地方税务局调整房地产税收政策工作组和局属四分局协同调查,共同审定。 以上通知,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