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精神,积极推进全市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推进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一)充分认识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近年来,全市不断加大依法行政的推进力度,特别是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颁布实施,有力地推动了全市依法行政工作,为贯彻落实《决定》精神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在实际工作中,直接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行政行为大多数由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作出,各种社会矛盾和纠纷大多数发生在基层,由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处理和化解。坚持依法行政事关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事关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加强政府自身建设,事关我市改革发展稳定和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大局。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提出的新要求,迫切需要加强我市的依法行政工作。 (二)进一步增强推进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全市政府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贯彻落实《决定》为契机,加强学习,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依法行政意识,进一步增强做好依法行政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把贯彻落实《决定》精神作为全市各级政府的重要工作列入日程,结合自身实际,对照《决定》要求,认真剖析存在问题,明确工作目标和要求,切实把《决定》精神贯彻落实到位,加快推进全市建设法治政府的工作进程。 二、加强制度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三)建立健全政府行政决策制度。要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各地、各部门要探索扩大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机制和途径,增加行政决策透明度、公众参与度;制定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政策,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必要时,应当举行听证会。要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做出重大决策前交由法制机构或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做出决策。制定《贵阳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要建立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价和行政决策追究制度,对应当听证而未听证的、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未经集体讨论做出重大决策的,对依法应当做出决策而不做出决策,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行为,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要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各区、市、县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每隔两年要对本地本部门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相互抵触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要予以修改或者废止。要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各区、市、县政府和市级行政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要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查备案,未经审查备案的规范性文件,不得实施。市政府法制机构要加强对全市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对未经审查擅自发布规范性文件的要予以通报批评。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我市规范性文件备案率达到100%,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五)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配套制度。要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罚没收入必须全额缴入国库,纳入预算管理。对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违反罚缴分离的规定以及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机关业务经费、工作人员福利待遇挂钩的,要依照有关规定处理。要建立和完善监督检查记录制度和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制度。 (六)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各地、各部门要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行为的,对直接责任人要给予处分。要建立和完善以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为重点的问责和绩效管理制度。制定《贵阳市行政执法责任制与评议考核规定》。 三、做好相关工作,全面提高我市依法行政整体水平 (七)转变职能,充分发挥社会自治功能。要充分发挥社会自治功能,按照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把那些政府不该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情,交给企业、社会和中介组织,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要正确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充分保障基层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各项权利,严禁干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范围的事情,不得要求群众自治组织承担依法应当由政府及部门履行的职责。 (八)创新机制,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继续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推进“一市三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在全市全面开展。要建立建全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缺位问题。要加强区、市、县政府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逐步实现政府行政管理、 行政执法重心下移,法律法规、规章明确的职责已赋予县级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应予逐步理顺和全面落实。 (九)进一步提高政府立法质量。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政府立法工作程序,积极开展政府立法的听证、专家论证、定期调研等活动,扩大公众参与范围,使政府立法充分体现人民群众利益。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部门要更加注重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以及有关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方面的立法,立足全局,努力克服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倾向。要继续推动政府立法工作的改革与创新,深入开展成本效益分析和立法后评估,及时修改、废止有关规章,全面提高政府立法质量。 (十)畅通渠道,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能力和水平。要认真贯彻执行《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实施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中办发〔2007〕27号)精神,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方面的主渠道作用,建立行政复议听证、和解、调解和集体审查制度,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全面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要保障行政复议经费,推进行政复议听证场所标准化建设。要积极推进行政复议人员培训和资格认定制度,提高复议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十一)强化监督,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每年要向本级人大常委会和上级政府报告本地推进依法行政情况;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其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司法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要积极出庭应诉;强化社会监督,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权利,拓宽监督渠道,完善监督机制,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监督创造条件,完善行政执法和行政效能市民投诉制度;要高度重视新闻舆论监督,对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并依法及时做出处理。 (十二)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政府公开的发布机制,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式,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确保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十三)完善标准,切实加强依法行政目标考核工作。要把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全市年度目标考核,要结合《决定》科学设定考核内容和标准。在依法行政考核中,要将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依法决策、依法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依法实施行政管理、依法受理和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依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等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 (十四)积极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要确定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基层执法单位等不同层级的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明确依法行政工作目标和要求,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单位作用,推动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各地和有关部门也要积极探索推进依法行政新的工作方式,积累和推广成功的经验和好的做法。各地要进一步加强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积极探索推进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新机制。 (十五)强化培训,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要建立健全政府常务会和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制订年度法制讲座计划并组织实施。各级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专题法制讲座,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每年至少开展两次法制培训。对行政执法人员,要统一组织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对未经培训、考核合格的行政执法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同时,要加强领导干部任职前和录用公务员的法律知识考查和测试工作,对拟任政府及其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要对其进行法律知识测试,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任职的依据。 (十六)加强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的职能作用。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法制干部的培养、教育、使用和交流力度,充分调动政府法制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要把政治思想好、业务能力强、有较高法律素质的干部充实到法制机构。同时,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理论水平,以适应新形势下政府法制工作需要。政府法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切实增强做好新形势下政府法制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努力当好本地区、本部门领导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顾问。 四、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依法行政工作取得实效 (十七)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地、各部门要建立统一领导、统一协调的工作机制,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各地、各部门要召开专题会议,对贯彻落实《决定》进行研究和部署,有针对性地制订工作目标和推进措施。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要把依法行政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支出预算。 (十八)落实任务,扎实推进。市政府法制机构要将《决定》所确定的各项任务逐项分解到各地和政府部门,并明确完成时限。各地、各部门也要做好相应的任务分解工作,进一步细化工作责任和任务。在各项制度建设和具体工作中,牵头部门应自觉承担责任,科学地制定工作计划和工作措施,并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完成工作任务。配合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充分发挥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总协调、总调度作用,及时把握本地、本部门依法行政形势,发现问题及时协调和处理。同时,要进一步做好依法行政工作信息的交流和统计工作,为有效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