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电信部门所属工业企业执行电价类别的复函


【颁发部门】 湖北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鄂价重函字[1999]15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0

【实施时间】 1970-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浠水县物价局: 你局《关于电信部门所属工业企业能否执行商业电价的请示》(浠价[1999]82号)收悉。根据国家电价政策,凡属工业企业的生产用电,不论其归口管理单位性质如何,均应根据原水利电力部一九七五年《关于颁发〈热电价格〉的通知》的规定,电价类别按其用电总容量执行普通工业电价或大工业电价。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