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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大兴安岭地区电信局电话主叫号码来电显示收费的批复


【颁发部门】 黑龙江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黑价经字[1999]21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0

【实施时间】 1970-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大兴安岭行署物价局:
你局《关于大兴安岭地区电信局电话主叫号码来电显示收费的请示》(大价(1999)54号)收悉。为进一步拓宽服务范围,满足广大市内电话用户的不同需求,你地区电信局投资引进了市话主叫号码显示设备。根据国家的有关文件精神,在用户自愿申请使用的原则下,经研究,同意你地区电信局收取市话主叫号码显示功能服务费,具体标准批复如下: 1、免收开户费; 2、主叫号码显示服务费6元/月; 3、此标准自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日起执行,暂定试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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