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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1999)


【颁发部门】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呼政发[1999]5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0

【实施时间】 1970-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为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维护正常交通秩序,保证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为我市的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特通告如下: 一、对营运性车辆的管理 1、在划分小型机动车道和大型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小型出租客车未载客时必须在大型机动车道内行驶,行经交叉路口时,按路口通行规定行驶。 2、小型出租客车左侧后门一律由车主锁封,在市区街道上只准使用右侧两门供乘客上下车。 3、客运车辆遇有乘客搭乘时,禁止在道路中间紧急停车或随意调头。在设有乘降点的道路上,应按规定在乘降点停靠,即上即下,即停即走。 4、从事个体长途客运车辆的营运路线须经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指定,个体长途客运车辆必须按指定的营运路线营运。 5、各旗、县和郊区往来市区的长途客运车辆在市区不设中间站点,必须在始发站或终点站上下乘客,不准使用公交站点。 6、客运车辆停放时,必须停放在停车场或道路边缘线3米以外,禁止在道路上乱停乱放。 7、机动车辆后挡风玻璃15cm以上不得喷涂、粘贴广告。 二、对大型货车、小型货车、客货两用车、货运摩托车的管理 1、大型货车、小型货车、客货两用车、货运摩托车在国家规定的上班时间前后各半小时,下班时间前后各半小时内,禁止在市区道路内行驶; 2、每日6时至20时禁止大型货车在市区一环路以内道路行驶。特殊情况确需通行的,应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通行证,按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3、每日6时至20时,禁止小型货车、客货两用车、货运摩托车在中山东路、中山西路、新华东街、新华西街、通道南街、呼伦贝尔路的军区路口至诺和木勒大街东口段、锡林北路、锡林南路的四毛路口至烟厂路口段、乌兰察布西路、新城东街、新城西街、新城南街、新城北街内行驶。特殊情况确需通行的,应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通行证,按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4、运送易撒、易漏、飞扬物品的车辆,必须封盖严密。 三、对拖拉机、农用运输车、畜力车的管理 禁止拖拉机、农用运输车、畜力车进入市区;特殊情况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的拉运蔬菜和粪便的拖拉机、农用运输车,可按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四、交通渠化的管理 1、机动车单行线 文化宫街只准由南向北行驶;光明路只准由东向向西行驶;大庆路只准由西向东行驶;新建西街只准由东向西行驶;东彩南街只准由北向南行驶;东库街只准由东向西行驶;六中前巷只准由北向南行驶;星火巷只准由北向南行驶;贝尔路南巷只准由北向南行驶。 2、禁止机动车左转弯的路口 中山西路:满达路口、民族商场路口(由东向南左转弯除外)、文化宫街口、天元商厦门口、南顺城街口、东寺巷口;中山东路:迎宾路口、人民路口、团结巷口、二中西巷口、幸福巷口;通道南街:宽巷子口、大卜坑路口、加油站出口;锡林路:恰特路口、赛北关路口、人民巷口、地质局北街口;呼伦路:花市口、邮校北巷口、地质局南街口;东风路的东影街口。 五、下列街道列为交通管理一类街道,红线以内严禁摆设摊点、随意搭棚盖房、乱挖乱建、堆放施工物品和垃圾等: 新华东街、新华西街、中山东路、中山西路、新城东街、新城西街、新城南街、新城北街、锡林南路、锡林北路、呼伦南路、呼伦北路、通道南街、通道北街、公园西路、东风路、昭乌达路、乌兰察布西路、哲里木路、钢铁路、兴安北路、海拉尔东路、海拉尔中路。 六、教练车必须在教练场地教练,禁止在市区道路上教练驾驶,公路上教练驾驶必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按指定时间、路线教练驾驶。 七、报废的机动车辆应当到本市经批准的机动车回收拆解单位解体或销毁,不准转让、转卖:继续在道路上行驶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强制报废。 八、旅游、春运车辆必须参加特殊检验,合格后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发给旅游、春运通行证方准行驶: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呼政发[1995]66号)同时废止。

一九九九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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