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行政许可政务服务事项清理情况的通报
【颁发部门】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昌州政办发[2009]5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市人民政府,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乌昌财政局,州政府各部门,有关事业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减少审批事项、提高工作效率电视电话会议和《关于进一步清理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新政发明电〔2009〕3号)精神,为切实减少审批事项、精简办事环节、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办事效率,进一步促进自治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州人民政府通过清理,取消、下放和确认了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对部分行政许可政务服务事项实行集中办理。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按照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的原则,对“法定设立依据发生变化的;虽有法定设立依据,但与现实要求不相适应的;其他外省没有设定或已取消的;通过市场机制和行业组织能够解决的;通过认证或事后监督可以达到管理目的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予以取消。经清理,州直11个部门共19项(附件一)。
二、按照有利于简政放权、方便申请人、便于监管的原则,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由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实际操作中主要由县市实施的,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一律下放给县市审批。经清理,州直10个部门共37项(附件二)。
三、按照确认行政许可事项的原则,州直39个部门确认行政许可事项(不包括政务服务事项)共192项。同时,本着压缩办理时限、提高办事效率的原则,39个部门均对确认的行政许可事项承诺了具体的办理时限,其中14个部门的88项行政许可事项压缩了办理时限,办理时限平均缩短了55%(附件三)。
四、按照行政许可政务服务实行集中办理的要求,州直17个部门进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行政许可和政务服务事项112项,其中:13个部门的100项行政许可和政务服务事项压缩了办理时限,办理时限平均缩短了约55%(附件四)。
附件:1.自治州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
2.自治州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
3.自治州确认的行政许可事项
4.自治州入驻州政务服务中心部门办理的行政许可和政务服务事项
二OO九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一
自治州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
一、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项)
(一)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发放
(二)大中型建设项目开工条件的审核
二、州交通局(1项)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经营四级资质的审批
三、州工商局(2项)
(一)非法人经营单位设立登记
(二)查询公司工商登记档案的核准
四、州畜牧兽医局(3项)
(一)引进种畜禽的审核
(二)牧草种子生产的许可
(三)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证的核发
五、州建设局(2项)
(一)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初审
(二)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的审核
六、州环保局(2项)
(一)排污申报登记
(二)清洁生产定期审核报告
七、州卫生局(2项)
(一)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的许可
(二)执业医师注册
八、州司法局(2项)
(一)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审批
(二)权限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
九、州残联(1项)
权限内缓交和减免因经费困难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政策性亏损企业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审批
十、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1项)
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和失业、下岗人员再就业培训的服务
十一、州农业局(1项)
主要农作物品种的审定
附件二
自治州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
一、州水利局(10项)
(一)权限内在江河、湖泊上建设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等符合防洪规划要求的审查
依据:《防洪法》
(二)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批
依据:《防洪法》
(三)权限内对河道岸线的建设项目的审查
依据:国务院《河道管理条例》(第3号令)
(四)权限内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的审批依据:《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五)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
依据:《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六)权限内核发捕捞许可证
依据:《渔业法》、《自治区实施<渔业法>办法》
(七)权限内新建、改建、扩大入河、入湖排污口的审查
依据:《水法》、国务院《河道管理条例》、水利部《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第22号令)
(八)权限内在河道内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爆破、钻探、挖筑鱼塘,在河滩地堆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物,在河滩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挖掘等活动的审批
依据:国务院《河道管理条例》
(九)权限内在堤防上新建涵闸、泵站和埋设的穿堤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设施的验收
依据:国务院《河道管理条例》(第3号令)
(十)生产水产鱼苗的审批
依据:《渔业法》、《自治区实施<渔业法>办法》
二、州文体局(5项)
(一)权限内设立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个体演员从事演出活动、演出场所、演出经济机构的许可
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二)电影发行放映的许可
依据:《电影管理条例》
(三)权限内印刷经营的许可
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
(四)音像制品零售、出租经营的许可
依据:《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五)权限内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三、州畜牧兽医局(4项)
(一)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核发
依据:国务院《种畜禽管理条例》
(二)动物诊疗的许可
依据:《动物防疫法》
(三)兽药经营的许可
依据:国务院《兽药管理条例》
(四)牧草种子生产的许可
依据:《种子法》、《草原法》
四、州环保局(2项)
(一)夜间从事建筑施工作业等噪声超标准活动的批准
依据:《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
(二)人口集中地区熔化或焚烧产生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物质的批准
依据:《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
五、州粮食局(1项)
粮食收购资格的许可
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六、州交通局(3项)
(一)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桥梁的审批
依据:《公路法》
(二)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的审批
依据:《公路法》
(三)跨越、穿越公路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许可
依据:《公路法》
七、州工商局(1项)
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
八、州消防局(2项)
(一)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者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依据:《消防法》
(二)举办群众性大型活动的消防安全检查
依据:《消防法》
九、州林业局(6项)
(一)植物检疫证书的核发
依据:《森林法》、国务院《植物检疫条例》
(二)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核发
依据:《森林法》、国务院《森林法实施条例》(第278号令)
(三)木材运输证的核发
依据:《森林法》、国务院《森林法实施条例》(第278号令)
(四)防火期内进入林区证明的核发
依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
(五)权限内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核发
依据:《种子法》
(六)权限内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的核发
依据:《种子法》
十、州公安局(3项)
(一)权限内核发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412号令)
(二)权限内核发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412号令)
(三)权限内核发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412号令)
附件三
自治州确认的行政许可事项
一、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6项)
(一)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原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二)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
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原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三)行政事业单位申办收费的许可
依据:《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原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四)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审批
依据:《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原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五)外国政府贷款及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的初审
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28号令)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原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六)重点项目(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的审核
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办理时限:无具体期限规定
二、州经贸委(8项)
(一)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核准和备案
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办理时限:20日(原办理时限:45日)
(二)设立典当行的审核
依据: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典当管理办法》
办理时限:45日(原办理时限:60日)
(三)设立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即新建加油站),改建、扩建、迁建加油站的审核
依据:商务部2004年第23号令《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自治区经贸委新经贸市场〔2005〕56号《自治区成品油经营许可暂行办法》
办理时限:45日(原办理时限:60日)
(四)二手车市场经营者及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登记
依据: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2005年第2号令)、自治区贸易行办、自治区工商局、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国税局新贸行管〔2005〕221号《自治区贯彻〈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实施意见》
办理时限:45日(原办理时限:60日)
(五)建设项目使用散装水泥审核
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散装水泥管理办法》(第107号令)
办理时限:20日(原办理时限:45日)
(六)建设项目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审核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促进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条例》
办理时限:20日(原办理时限:45日)
(七)酒类批发企业年审
依据:《自治区酒类专卖条例》
办理时限:30日(原办理时限:60日)
(八)定点屠宰企业年审
依据:国务院《生猪屠宰条例》(第525号令)
办理时限:30日(原办理时限:60日)
三、州建设局(15项)
(一)建筑工程施工的许可
依据: 《建筑法》
办理时限:20日(原办理时限:30日)
(二)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定
依据: 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办理时限:10-15日(原办理时限:30日)
(三)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备案
依据: 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79号令)
办理时限:20日(原办理时限:30日)
(四)建筑业企业部分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及劳务分包资质的审批
依据: 《建筑法》
办理时限:20日(原办理时限:30日)
(五)物业管理企业三级及三级以下资质审批
依据: 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379号令)
办理时限:20日(原办理时限:30日)
(六)建筑业企业资质总承包三级及专业承包三级以上资质的初审
依据: 《建筑法》
办理时限:20日(原办理时限:30日)
(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等级的初审
依据: 《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79号令)
办理时限:20日(原办理时限:30日)
(八)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的初审
依据: 《建筑法》
办理时限:20日(原办理时限:30日)
(九)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初审
依据: 建设部《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
办理时限:20日(原办理时限:30日)
(十)建筑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等级的初审
依据: 《建筑法》
办理时限:20日(原办理时限:30日)
(十一)物业管理企业三级以上资质的初审
依据: 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379号令)
办理时限:20日(原办理时限:30日)
(十二)城市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初审
依据: 《招投标法》
办理时限:20日(原办理时限:30日)
(十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初审
依据: 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248号令)
办理时限:20日(原办理时限:30日)
(十四)权限内核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初审
依据: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办理时限:20日(原办理时限:30日)
(十五)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认定初审
依据:建设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149号令)
办理时限:20日(原办理时限:30日)
四、州环保局(8项)
(一)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的审批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
办理时限:环境影响报告书30个工作日,环境影响报告表15个工作日,环境影响登记表5个工作日(原办理时限:环境影响报告书60个工作日内,环境影响报告表30个工作日内,环境影响登记表15个工作日内)
(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依据:《环境保护法》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原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三)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单位的经营许可证的核发
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原办理时限:45个工作日)
(四)限期治理项目的验收
依据:《环境保护法》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原办理时限:45个工作日)
(五)拆除或闲置污染物处理设施的批准
依据:《环境保护法》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原办理时限:45个工作日)
(六)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经营许可
依据: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380号令)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原办理时限:45个工作日)
(七)权限内核发排污许可证(含临时排污许可证)
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原办理时限:45个工作日)
(八)向大气排放转炉气、电石气、电炉法黄磷尾气、有机烃类尾气的批准
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原办理时限:45个工作日)
五、州质量技术监督局(11项)
(一)计量标准考核
依据:《计量法》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原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二)特种设备的登记
依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373号令)
办理时限:一般5个工作日,特殊15个工作日(原办理时限:一般20个工作日,特殊30个工作日)
(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的考核
依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373号令)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原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四)计量授权
依据:《计量法》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原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五)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
依据:《计量法》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原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六)计量检定人员考核
依据:《计量法》
现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20个工作日)
(七)组织机构代码登记
依据:《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
办理时限:资料齐全当场办理(原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八)计量器具强制检定
依据:《计量法》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原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九)特种设备制造、安装、修理、改造安全监督检验
依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373号令)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原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十)特种设备定期检验
依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查条例》(第373号令)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原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十一)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前的告知
适用依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373号令)第十七条
办理时限:资料齐全当场办理(原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六、州工商局(8项)
(一)有限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依据:《公司法》、国务院《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156号令)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原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二)分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依据:《公司法》、国务院《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156号令)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原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三)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依据:《公司法》、国务院《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156号令)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原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四)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依据:《公司法》、国务院《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156号令)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原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五)企业法人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依据:国务院《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1988年第1号令)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原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六)非法人经营单位变更、注销登记
依据:国务院《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1988年第1号令)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原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七)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依据:国务院《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156号令)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原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八)经营广告业务的核准登记
依据:国务院《广告管理条例》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原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七、州国土资源局(11项)
(一)建设用地的审核
依据:《土地管理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
办理时限:45日
(二)国有荒地开发的审批
依据:《国土地管理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
办理时限:45日
(三)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用地审查
依据:《土地管理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自治区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申报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
办理时限:45日
(四)单独选址新增建设用地审查
依据:《土地管理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国土资源部《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
办理时限:45日
(五)采矿权新办申请登记
依据:《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域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办理时限:45日
(六)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
依据:《土地管理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国土资源部《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
办理时限:45日
(七)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
依据:《土地管理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国土资源部《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
办理时限:45日
(八)采矿权注销登记
依据:《国土地管理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国土资源部《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
办理时限:45日
(九)采矿权转让
依据:《国土地管理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国土资源部《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
办理时限:45日
(十)测绘资格的审核
依据:《测绘法》
办理时限:45日
(十一)占用集体土地、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核
依据:《土地管理法》
办理时限:45日
八、州安监局(4项)
(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证》的审批
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办理时限:20日(原办理时限:30日)
(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证》变更
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办理时限:20日(原办理时限:30日)
(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培训
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办理时限:10日(原办理时限:20日)
(四)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复审(换证、补证)
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办理时限:7日(原办理时限:15日)
九、州林业局(7项)
(一)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的审批
依据:国务院《森林法实施条例》(第278号令)
办理时限:45个工作日(原办理时限:45个工作日)
(二)自治区二级及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的许可
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原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三)临时征占用林地的审批
依据:《森林法》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原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四)权限内征占用林地的审核
依据:《森林法》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原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五)特许猎捕证的审核
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
办理时限:90个工作日(原办理时限:90个工作日)
(六)野生保护动物驯养繁殖的审核
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原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七)权限内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的审核
依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第100号令)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原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十、州水利局(6项)
(一)中型水库最高安全蓄水许可的审批
依据:国务院《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第77号令)
办理时限:20日(原办理时限:45日)
(二)权限内核发取水许可证
依据:《水法》、国务院《取水许可证和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460号令)
办理时限:30日(原办理时限:45日)
(三)权限内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
依据:《水土保持法》
办理时限:30日(原办理时限:60日)
(四)权限内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
依据:国务院《水土保持实施条例》(第120号令)
办理时限:60日(原办理时限:90日)
(五)权限内水利工程开工审批
依据:《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
办理时限:7日(原办理时限:20日)
(六)权限内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的审批
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412号令)、《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460号令)
办理时限:20日(原办理时限:20日)
十一、州畜牧兽医局(5项)
(一)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建设的审核
依据:《草原法》
办理时限:45日
(二)临时占用草原的许可
依据:《草原法》
办理时限:45日
(三)在草原上开设旅游区点的审核
依据:《草原法》
办理时限:45日
(四)自治区二级野生保护植物采集证的核发
依据:自治区《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办理时限:15日
(五)自治区二级野生保护植物出售、收购的批准
依据:《草原法》
办理时限:15日
十二、州动物卫生监督所(3项)
(一)养殖场及育种改良引种检疫的审批
依据:《动物防疫法》
办理时限:45日
(二)种畜、种禽健康标准合格的认定
依据:《动物防疫法》
办理时限:45日
(三)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企业的审核
依据:国务院《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经营管理条例》
办理时限:45日
十三、州农业局(2项)
(一)权限内种子经营的许可
依据:《种子法》
办理时限:20日(原办理时限:30日)
(二)权限内种子生产的许可
依据:《种子法》
办理时限:20日(原办理时限:30日)
十四、州农业技术推广中心(3项)
(一)权限内植物产地检疫
依据:国务院《植物检疫条例》
办理时限:45日
(二)权限内调运植物检疫
依据:国务院《植物检疫条例》
办理时限:45日
(三)农作物种子检疫证的核发
依据:国务院《植物检疫条例》
办理时限:45日
十五、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4项)
(一)《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的核发及其许可事项的变更
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原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二)医疗用毒性药品的收购、经营核准
依据:《药品管理法》、《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原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三)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所属门店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的核准
依据:《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原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四)受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对药品经营企业兼营医疗器械的许可及许可事项的变更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原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十六、州公安局(9项)
(一)权限内邮政局(所)安全防范设施设计审核及工程验收
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412号令)
现办理时限:45日
(二)权限内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
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412号令)
现办理时限:45日
(三)民用枪支持枪证件的审批
依据:《枪支管理法》
办理时限:45日
(四)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
依据: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363号令)
办理时限:45日
(五)中国公民因私出境的审批
依据:《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
办理时限:45日
(六)权限内外国人出入境、居留、旅行签证
依据:《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
办理时限:45日
(七)大型群众性活动许可(预计参加人数在5000人以上的)
依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办理时限:45日
(八)集会游行示威许可
依据:《集会游行示威法》
办理时限:45日
(九)剧毒化学品购买
依据:《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管理办法》
现办理时限:45日
十七、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项)
(一)机动车驾驶证的发放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办理时限:45日
(二)机动车的登记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办理时限:45日
十八、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7项)
(一)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
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412号令)
办理时限:60日
(二)集体合同的审查
依据:《劳动法》
办理时限:15日
(三)企业单位职工工伤的认定
依据:国务院令375号《工伤保险条例》
办理时限:60日
(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资格的审定
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新劳字〔1999〕80号)
办理时限:60日
(五)设定通用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审核
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412号令)
办理时限:45日
(六)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的审批
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
办理时限:60日
(七)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审批
依据:《劳动法》、《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
办理时限:15日
十九、州交通局(3项)
(一)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和审批
依据:《公路法》
办理时限:30日
(二)增设公路平面交叉道口的审批
依据:《公路法》
办理时限:15日
(三)占用、挖掘公路或使公路改线的许可
依据:《公路法》
办理时限:15日
二十、州卫生局(13项)
(一)公共场所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的卫生许可
依据: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发〔1987〕24号)
办理时限:10工作日(原办理时限:20工作日)
(二)医疗机构设置的审批
依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149号令)
办理时限:10工作日(原办理时限:20工作日)
(三)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依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149号令)
办理时限:10工作日(原办理时限:20工作日)
(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设项目选址的设计审查和工程验收
依据:《食品卫生法》
办理时限:10工作日(原办理时限:20工作日)
(五)医疗广告内容的审查
依据:《广告法》
办理时限:10工作日(原办理时限:20工作日)
(六)医疗机构变更和注销的登记
依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149号令)
办理时限:10工作日(原办理时限:20工作日)
(七)食品生产经营的卫生许可
依据:《食品卫生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职业病防治法》
办理时限:10工作日(原办理时限:20工作日)
(八)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依据:《食品卫生法》
办理时限:10工作日(原办理时限:20工作日)
(九)医疗机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的许可
依据:《药品管理法》
办理时限:10工作日(原办理时限:20工作日)
(十)放射诊疗许可
依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办理时限:10工作日(原办理时限:20工作日)
(十一)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许可
依据:《母婴保健法》
办理时限:30工作日(原办理时限:60工作日)
(十二)癌症患者申办麻醉药品专用卡的核准
依据:《药品管理法》
办理时限:10工作日(原办理时限:20工作日)
(十三)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审核
依据:《职业病防治法》
办理时限:10工作日(原办理时限:20工作日)
二十一、州人防办(3项)
(一)免建防空地下室的审批
依据:《人民防空法》、《自治区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原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二)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审批
依据:《人民防空法》、《自治区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原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三)人防工程拆除的审批
依据:《人民防空法》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原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二十二、州民政局(5项)
(一)权限内建设骨灰堂和殡仪服务站的审批
依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第225号令)
办理时限:45日
(二)权限内社会团体的核准登记
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250号令)
办理时限:30日
(三)权限内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核准登记
依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251号令)
办理时限:30日
(四)权限内建设公墓的审核
依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第225号令)
办理时限:45日
(五)权限内地名的审核
依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国发〔1986〕11号)、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国发〔1985〕8号)
办理时限:45日
二十三、州地税局(1项)
申请印制游览参观点门票的审批
依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办理时限:3日(原办理时限:20日)
二十四、州教育局(2项)
(一)民办教育机构的许可
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办理时限:45日(原办理时限:90日)
(二)教师资格的认定
依据:国务院《教师资格条例》(第188号令)、《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及实施细则》
办理时限:45日(原办理时限:90日)
二十五、州民宗委(11项)
(一)权限内成立、变更、注销宗教团体登记的审批
依据: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 第426号令)、《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家宗教局、民政部《宗教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国宗发〔1991〕110号)、自治区民委(宗教局)《宗教事务方面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细则》(新民宗发〔2008〕31号)
办理时限:30日
(二)权限内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编印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或者其他宗教印刷品的审批
依据: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 第426号令)、国务院《印刷业管理条例》(第315号令)
办理时限:20日
(三)权限内设立、变更、终止宗教活动场所的审批
依据: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 第426号令)、国家宗教事务局《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2005年4月21日国家宗教事务局第2号令)、自治区民委(宗教局)《关于印发〈宗教事务方面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新民宗发〔2008〕31号)
办理时限:60日
(四)权限内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批
依据: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 第426号令)、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印发〈宗教事务方面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宗发〔2006〕52号)、自治区民委(宗教局)《关于印发〈宗教事务方面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新民宗发〔2008〕31号)
办理时限:20日
(五)权限内大型宗教活动的审核
依据: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 第426号令)
办理时限:20日
(六)权限内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的审核
依据: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 第426号令)
办理时限:20日
(七)权限内宗教教职人员的备案
依据: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 第426号令)、国家宗教局《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国家宗教事务局第3号令)、自治区民委(宗教局)《关于印发〈宗教事务方面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新民宗发〔2008〕31号)
办理时限:30日
(八)权限内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新建建筑物、设立商业服务网点、举办陈列展览、拍摄电影电视片的审批
依据: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 第426号令)、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印发〈宗教事务方面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宗发〔2006〕52号)、自治区民委(宗教局)《关于印发〈宗教事务方面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
办理时限:30日
(九)权限内生产加工经营清真食品审批
依据:自治区《清真食品管理条例》
办理时限:20日
(十)权限内清真食品标志牌使用审批
依据:自治区《清真食品管理条例》
办理时限:20日
(十一)权限内清真包装食品审批
依据:自治区《清真食品管理条例》
办理时限:20日
二十六、州煤炭局(4项)
(一)煤炭生产许可证的审核
依据:《煤炭法》、《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
办理时限:15日
(二)设立煤炭经营企业资格的审查
依据:《煤炭法》、《煤炭经营资格证管理办法》
办理时限:20日
(三)开办煤矿企业的审查
依据:《煤炭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煤炭法>办法》
办理时限:60日
(四)煤矿矿长资格及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的审查
依据:《煤炭法》
办理时限:15日
二十七、州地震局(1项)
建设工程项目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审定
依据:《防震减灾法》、国务院《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第323号令)
办理时限:1日(原办理时限:1日)
二十八、州农机局(2项)
(一)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培训班)资格的核准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办理时限:30日(原办理时限:30日)
(二)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牌照证照核发
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412号令)
办理时限:5日/牌照(原办理时限:5日),30日/驾驶证(原办理时限:30日)
二十九、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项)
(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的许可
依据:国务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309号令)
办理时限:45日
(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资格的许可
依据:国务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309号令)
办理时限:45日
三十、州气象局(4项)
(一)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的审批
依据:国务院、中央军委《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第371号令)
办理时限:3日(原办理时限:3日)
(二)大气环境影响评价使用气象资料的审查
依据:《气象法》
办理时限:20日(原办理时限:20日)
(三)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412号令)
办理时限:3日(原办理时限:3日)
(四)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单位资质的认定
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412号令)
办理时限:20日(原办理时限:20日)
三十一、乌昌财政局(4项)
(一)会计从业资格审批
依据:《会计法》、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办理时限:20日
(二)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审批
依据:《会计法》、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办理时限:20日
(三)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
依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认定办法》
办理时限:14 日
(四)资产评估机构设立审批
依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
办理时限:20日
三十二、州人事局(4项)
(一)权限内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审批
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立行政许可的决定》(第412号令)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权限内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审核
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立行政许可的决定》(第412号令)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三)权限内举办人才交流会的审批
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立行政许可的决定》(第412号令)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认定
依据:《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自治区政府第108号令)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三十三、州编办(1项)
州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依据: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252号令)
办理时限:45日
三十四、州广电局(1项)
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审核
依据:国务院《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228号令)
办理时限:15日(原办理时限:20日)
三十五、州消防局(2项)
(一)建筑工程消防设计的审核
依据:《消防法》
办理时限:20日
(二)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
依据:《消防法》
办理时限:17日
三十六、州烟草专卖局(1项)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核发
依据:《烟草专卖法》
办理时限:20日
三十七、州无线电管理处(3项)
(一)无线电台(站)的设置和使用的审批
依据:《无线电管理条例》(第128号令)
办理时限:45日
(二)权限内无线电频率划分的审批
依据:国务院、中央军委《无线电管理条例》(第128号令)
办理时限:45日
(三)无线电实效发射实验的审批
依据:国务院、中央军委《无线电管理条例》(第128号令)
办理时限:45日
三十八、州残联(1项)
权限内《残疾人证》的审批
依据:《残疾人证管理办法》
办理时限:20日
三十九、州文物局(5项)
(一)在县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审核
依据:《文物保护法》
办理时限:30日
(二)市级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核定公布
依据:《文物保护法》
办理时限:30日
(三)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文物或标本的审批
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412号令)
办理时限:30日
(四)在古建筑内安装电器设备的审批
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412号令)
办理时限:30日
(五)在古建筑内设置生产用火的审批
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412号令)
办理时限:30日
附件四
自治州人民政府入驻政务服务中心部门办理的行政许可和政务服务事项
一、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6项)
(一)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新政发〔2005〕57号)
现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原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二)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
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新政发〔2005〕57号)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原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三)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依据:《自治区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新政发〔2005〕57号)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原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四)行政事业单位申办收费的许可
依据:《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9号)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原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五)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审批
依据:《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原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六)外国政府贷款及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的初审
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28号令)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原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二、州经贸委(8项)
(一)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核准和备案
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自治区人民政府新政发〔2005〕57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等五个投资体制改革文件的通知》、自治区经贸委新经贸投资〔2005〕370号《关于自治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的通知》
办理时限:20日(原办理时限:45日)
(二)设立典当行的审核
依据: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典当管理办法》
办理时限:45日(原办理时限:60日)
(三)设立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即新建加油站),改建、扩建、迁建加油站
依据:商务部2004年第23号令《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自治区经贸委新经贸市场〔2005〕56号《自治区成品油经营许可暂行办法》
办理时限:45日(原办理时限:60日)
(四)二手车市场经营者及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登记
依据: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2005年第2号令《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自治区贸易行办、自治区工商局、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国税局新贸行管〔2005〕221号《自治区贯彻〈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实施意见》
办理时限:45日(原办理时限:60日)
(五)建设项目使用散装水泥审核
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散装水泥管理办法》(第107号令)
办理时限:20日(原办理时限:45日)
(六)建设项目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审核
适用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促进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条例》
办理时限:20日(原办理时限:45日)
(七)酒类批发企业年审
依据:《自治区酒类专卖条例》
办理时限:30日(原办理时限:60日)
(八)定点屠宰企业年审
依据:国务院《生猪屠宰条例》(第525号令)
办理时限:30日(原办理时限:60日)
三、州外经贸局(招商局)(20项)
(一)对投资额在500-1000万元的区外投资企业办理享受优惠政策证书的审核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商引资若干政策规定》(新政发〔2000〕83号)
办理时限:1日(原办理时限:45日 )
(二)鼓励类、允许类限额以下(总投资额1000万(含)美元)外商投资项目章程审批
依据:《外资企业法》、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办理时限:5日(原办理时限:45日 )
(三)鼓励类、允许类限额以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项目合同章程审批
依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国务院发〔1997〕73号《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的意见》
办理时限:5日(原办理时限:45日 )
(四)限额以上外商独资、中外合资、合作项目审核
依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的意见》
办理时限:5日(原办理时限:45日 )
(五)设立境外投资企业的审核
适用依据:商务部《关于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核准事项的规定》
办理时限:5日(原办理时限:45日 )
(六)境外带料加工装配项目的审核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外经贸部、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关于鼓励企业开展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7号)
办理时限:5日(原办理时限:45日 )
(七)三资企业并购境内企业初审
依据:《外资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的意见》
办理时限:5日(原办理时限:45日 )
(八)三资企业转让股权初审
依据:《外资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的意见》
办理时限:5日(原办理时限:45日 )
(九)三资企业变更经营范围初审
依据:《外资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的意见》
办理时限:5日(原办理时限:45日 )
(十)三资企业减资初审
依据:《外资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的意见》
办理时限:5日(原办理时限:45日 )
(十一)三资企业的增资初审
依据:《外资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的意见》
办理时限:5日(原办理时限:45日 )
(十二)三资企业的中止初审
依据:《外资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的意见》
办理时限:5日(原办理时限:45日 )
(十三)三资企业的合并和分立初审
依据:《外资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的意见》
办理时限:5日(原办理时限:45日 )
(十四)三资企业的其它变更初审
依据:《外资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的意见》
办理时限:5日(原办理时限:45日 )
(十五)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
依据:商务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联合年检的实施方案的通知》(〔1998〕外经久字发938号)
办理时限:3日(原办理时限:90日 )
(十六)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项目及经营权申请、变更、撤消、更名的审核
依据:《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合作经营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外经贸部〔2000〕外经贸合发第685号)
办理时限:5日(原办理时限:45日 )
(十七)设立境外贸易机构或代表处的审核
依据:《关于印发<关于设立境外贸易公司和贸易代表处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外经贸部〔1997〕230号)
办理时限:5日(原办理时限:45日 )
(十八)境外投资企业综合年检和绩效评价
依据:商务部《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暂行办法》
办理时限:3日(原办理时限:45日 )
(十九)外经贸发展扶持资金项目的审核
依据:商务部《中小企业国际时常开拓资金管理办法》
办理时限:30日(原办理时限:45日 )
(二十)直销服务网点未设立在居民住宅、医院、军队、政府机关等场所的确认
依据:国务院《直销管理条例》、商务部《关于答复涉及直销业有关问题的函》
办理时限:1日(原办理时限:45日 )
四、州环保局(8项)
(一)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的审批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
办理时限:环境影响报告书30个工作日,环境影响报告表15个工作日,环境影响登记表5个工作日(原办理时限:环境影响报告书60个工作日内,环境影响报告表30个工作日内,环境影响登记表15个工作日内)
(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依据:《环境保护法》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原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三)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单位的经营许可证的核发
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原办理时限:45个工作日)
(四)限期治理项目的验收
依据:《环境保护法》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原办理时限:45个工作日)
(五)拆除或闲置污染物处理设施的批准
依据:《环境保护法》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原办理时限:45个工作日)
(六)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经营许可
依据: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380号令)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原办理时限:45个工作日)
(七)权限内核发排污许可证(含临时排污许可证)
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原办理时限:45个工作日)
(八)向大气排放转炉气、电石气、电炉法黄磷尾气、有机烃类尾气的批准
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原办理时限:45个工作日)
五、州安监局(4项)
(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证》的审批
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办理时限:20日(原办理时限:30日)
(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证》变更
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办理时限:20日(原办理时限:30日)
(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培训
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办理时限:10日(原办理时限:20日)
(四)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复审(换证、补证)
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办理时限:7日(原办理时限:15日)
六、州建设局(13项)
(一)建筑工程施工的许可
依据:《建筑法》
办理时限:15日(原办理时限:30日)
(二)建筑业企业部分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及劳务分包资质的审批
依据: 《建筑法》
办理时限:20日(原办理时限:30日)
(三)物业管理企业三级及三级以下资质审批
依据: 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379号令)
办理时限:20日(原办理时限:30日)
(四)建筑业企业资质总承包三级及专业承包三级以上资质的初审
依据: 《建筑法》
办理时限:20日(原办理时限:30日)
(五)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等级的初审
依据: 《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79号令)
办理时限:20日(原办理时限:30日)
(六)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的初审
依据: 《建筑法》
办理时限:20日(原办理时限:30日)
(七)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初审
依据: 建设部《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
办理时限:20日(原办理时限:30日)
(八)建筑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等级的初审
依据: 《建筑法》
办理时限:20日(原办理时限:30日)
(九)物业管理企业三级以上资质的初审
依据: 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379号令)
办理时限:20日(原办理时限:30日)
(十)城市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初审
依据: 《招投标法》
办理时限:20日(原办理时限:30日)
(十一)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初审
依据: 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248号令)
办理时限:20日(原办理时限:30日)
(十二)权限内核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初审
依据: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办理时限:20日(原办理时限:30日)
(十三)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认定初审
依据:建设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149号令)
办理时限:20日(原办理时限:30日)
七、州质量技术监督局(8项)
(一)计量标准考核
适用依据:《计量法》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原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二)特种设备的登记
适用依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373号令)
办理时限:一般5个工作日,特殊15个工作日(原办理时限:一般20个工作日,特殊30个工作日)
(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的考核
适用依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373号令)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原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四)计量授权
适用依据:《计量法》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原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五)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
适用依据:《计量法》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原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六)计量检定人员考核
适用依据:《计量法》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原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七)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前的告知
适用依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373号令)
办理时限:资料齐全当场办理(原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八)组织机构代码登记
适用依据:《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
办理时限:资料齐全当场办理(原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八、州工商局(8项)
(一)有限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依据:《公司法》、国务院《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156号令)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原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二)分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依据:《公司法》、国务院《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156号令)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原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三)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依据:《公司法》、国务院《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156号令)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原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四)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依据:《公司法》、国务院《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156号令)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原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五)企业法人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依据:国务院《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1988年第1号令)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原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六)非法人经营单位变更、注销登记
依据:国务院《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1988年第1号令)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原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七)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依据:国务院《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156号令)第十条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原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八)经营广告业务的核准登记
依据:国务院《广告管理条例》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原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九、州消防局(2项)
(一)建筑工程消防设计的审核
依据:《消防法》
办理时限:20日
(二)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
依据:《消防法》
办理时限:17日
十、州教育局(2项)
(一)民办教育机构的许可
适用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办理时限:45日(原办理时限:90个工作日)
(二)教师资格的认定
适用依据:国务院《教师资格条例》(第188号令)、《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及实施细则》
办理时限:45日(原办理时限:90个工作日)
十一、州林业局(1项)
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的审批
依据:国务院《森林法实施条例》(第278号令)
办理时限:45个工作日(原办理时限:45个工作日)
十二、州水利局(5项)
(一)权限内核发取水许可证
依据:《水法》、国务院《取水许可证和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460号令)
办理时限:30日(原办理时限:45日)
(二)权限内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
依据:《水土保持法》
办理时限:30日(原办理时限:60日)
(三)权限内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
依据:国务院《水土保持实施条例》(第120号令)
办理时限:60日(原办理时限:90日)
(四)权限内水利工程开工审批
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412号令)
办理时限:7日(原办理时限:20日)
(五)权限内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的审批
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412号令)、《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460号令)
办理时限:20日(原办理时限:20日)
十三、州农业局(2项)
(一)权限内种子经营的许可
依据:《种子法》
办理时限:20日(原30日)
(二)权限内种子生产的许可
依据:《种子法》
办理时限:20日(原30日)
十四、州卫生局(13项)
(一)公共场所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的卫生许可
依据: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发〔1987〕24号)
办理时限:10工作日(原办理时限:20工作日)
(二)医疗机构设置的审批
依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149号令)
办理时限:10工作日(原办理时限:20工作日)
(三)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依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149号令)
办理时限:10工作日(原办理时限:20工作日)
(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设项目选址的设计审查和工程验收
依据:《食品卫生法》
办理时限:10工作日(原办理时限:20工作日)
(五)医疗广告内容的审查
依据:《广告法》
办理时限: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