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物价局,浦东新区工商局,市属广告经营单位: 按国家计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计价格(1995)2329号第十七条“各级政府价格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年度检查”的规定,本市1999年度广告服务收费备案年检工作从8月10日开始至10月底结束。年检内容如下: 一、明码标价执行情况 1.统一规范的收费价目表使用情况; 2.收费价目表公示情况; 3.收费备案手续履行情况。 二、15%广告代理费执行情况。 三、备案标准执行情况: 凡现行收费标准低于备案标准15%的,应调整标准重新履行备案手续。 四、收费标准不作调整的,上报98年度收支情况。 五、新成立的广告经营单位,按文件规定履行备案手续。 六、填写“99年度广告服务收费备案年检情况表”(市局提供样张,各区县自行制作)。 七、年检表上“年检意见”,由物价部门填写,并盖“备案管理专用章”。 99年度年检结束,请各区、县将下列情况用书面小结形式报我局市场价格管理处: 1.广告经营单位总数,其中电视台、电台、报刊、杂志及广告公司数、备案数、未备案数(原因),98年总数与99年总数; 2.年检情况及存在问题; 3.意见与建议。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