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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全省律师资格考试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颁发部门】 湖北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鄂价费字[1999]19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0

【实施时间】 1970-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省司法厅:
你厅《关于申请核定全国律师资格考试我省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的函》(鄂司发函[1999]8号)收悉。鉴于律师资格考试报名考务费已经省财政厅、省物价局鄂财综发[1999]496号文件批准立项,现将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家律师资格考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同意我省1999年律师资格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为80元/人。 二、上述收费标准已包括上交国家的各项费用,为最终标准,各地各部门不得加收其他任何费用。 三、收费单位收费前必须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实行亮证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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