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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省电信网络快车、虚拟主机、主机托管业务资费标准(试行)的批复


【颁发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粤价[1999]13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0

【实施时间】 1970-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省邮电管理局: 《关于制订“网络快车”、“虚拟主机”和“主机托管”等业务资费标准的请示》(粤局经[1999]51号)悉。鉴于我省电信部门向社会推出“网络快车”(用户利用ADSL方式接入视聆通,向用户提供宽带业务)、“虚拟主机”(用户将信息存放在局方主机上,并通过视聆通、因特网提供信息服务)和“主机托管”(用户的主机存方在局方,由局方代为维护和管理,并通过视聆通、因特网提供信息服务)三项新业务,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我省实际情况,经研究,同意我省电信部门在开展上述业务中,向用户收取费用,资费标准详见附表。你局可在此资费标准基础上上下浮动10%制定具体收费标准并报我局备案。 以上资费标准自1999年6月1日起试行一年。试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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