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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省公安厅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开展打击伪造倒卖发票犯罪活动的联合通知


【颁发部门】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省公安厅

【发文字号】 鄂国税发[1999]7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0

【实施时间】 1970-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州、林区、县(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公安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关于开展打击伪造倒卖发票犯罪活动的联合通知》(国税发〔1999〕5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税务、公安机关在发票清理检查期间,要加强联系,及时互通信息,积极统一行动。要有计划地对车站、码头和其他倒卖发票的场所以及伪造发票的窝点进行突击检查,要动员广大群众举报私印、售假发票的犯罪行为,对查出的问题严格按有关规定惩处。发票检查清理工作结束后,各地要将税务、公安联合清查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专题报告。

一九九九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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