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县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公安局、省局稽查局、直属一分局、直属征收分局、外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和公安部《关于开展打击伪造倒卖发票犯罪活动的联合通知》(国税发[1999]5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组织成立打击伪造倒卖发票联合行动的领导小组。伪造倒卖发票是一种严重破坏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各级公安、税务机关应抽调专门力量参加这项工作,并成立由公安、国税、地税组成的打击伪造倒卖发票联合行动领导小组,协调行动。各级公安、税务机关要树立全局观念,打破部门和地区的界限,采取有组织的查处措施,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和手段,坚决打击此项犯罪活动。 二、联合行动时间。联合行动应定于各地发票自查工作结束后进行,具体时间为5月15日开始至6月5日。 三、检查范围。这次发票联合检查重点范围是车站、码头。专业市场内、地下印刷厂等流动人口多并易于隐蔽的地方。 四、检查方法和要求。 1.各地联合行动在确定目标检查时,要做好充分准备,制定具体的行动方案。 2.要在抽查企业、个体、私营业户及专业市场经营户的基础上发现线索,一挖到底。 3.要利用群众举报来发现线索。 4.要配合发票清理检查工作,广泛吸纳各种信息,决不放过一处疑点。 各地在查处过程中,要及时做好报告伪造倒卖发票案件的上报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案发时间、地点、人员、作案手段、基本案情、发票份数、货价金额、税款多少、非法所得及处理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