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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同意户外广告阵地整治费更名为户外广告设置市容整治费的复函


【颁发部门】 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字号】 沪价行[1999]第195号、沪财综[1999]2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0

【实施时间】 1970-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上海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你办《关于申请户外广告阵地整治费更名为户外广告设置市容整治费的函》(沪市政委办[1999]第41号)收悉。 根据市政府《上海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管理办法》(市政府[1999]第65号令)规定,同意户外广告阵地整治费更名为户外广告设置市容整治费。 接文后,请即通知有关收费部门到同级财政、物价部门分别办理《收费许可证》、《票据购印证》的变更手续。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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