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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全省专利系统有偿服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通知


【颁发部门】 湖北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鄂价费字[1999]10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0

【实施时间】 1970-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州、县物价局: 为了规范我省专利系统有偿服务行为,根据《湖北省专利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其收费项目和标准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专利系统有偿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见附件一《湖北省专利系统有偿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 二、此文附件一中所规定的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各专利代理机构在执行中可视具体情况适当下浮。 三、过去有关规定与本文不相符的以本文为准。 本通知从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日起执行。 为便于专利申请人了解国家专利局对专利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将国家专利局专利收费项目及标准一并附后(见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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