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提高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水平和质量,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由市法制办、市监察局组成的市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组于2008年7月至12月分别对市直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下属单位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以及行政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现将监督检查的情况通报如下: 一、依法行政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 从监督检查的情况看,我市依法行政工作稳步推进,大部分被检查单位在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过程中做到领导重视、制度健全、重点突出、成效较好。多数部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工作情况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案卷总体状况良好,各部门的依法行政意识有所增强,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有所提高,行政执法责任制不断完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各级各部门重视依法行政,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随着依法治国、依法治市理念逐渐深入人心,执法部门的依法行政意识也不断增强,充分认识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是行政执法部门的应尽之责。各县(市)区、各部门高度重视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把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学习贯彻《行政许可法》贯穿于机关作风建设的全过程,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二)行政执法部门的依法行政意识有所增强,制度不断完善。各县(市)区、各部门能从优化机构设置、明确机构职责、制定规章制度等方面着手,建立健全了一系列有关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规定和措施,健全完善了行政许可配套制度和行政许可工作规程,落实了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制度和程序要求。 (三)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有所提高,部门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各部门的行政执法人员基本上通过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持有行政执法证。在执法过程中行政执法人员行为基本符合规定程序及规范性要求。实施许可的机关都制定了工作规程,向社会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的项目名称、设立依据、申报材料、审批标准和文件、办理程序、承诺期限、收费标准及依据和窗口权限等方面内容。各部门还将配套制度、工作规程印成办事指南,免费提供给前来办事的企业、群众。 (四)各级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案卷质量逐年提高。各县(市)区、各部门认真贯彻国务院和自治区有关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和规定,严格按照自治区、玉林市清理公布的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和项目全面清理,依法设定,严格规范行政许可事项。绝大部分部门执法程序规范,适用法律法规正确,行政执法文书的标准、格式、内容、编排顺序、案卷装订等规范统一。 (五)创新行政审批模式,审批效率进一步提高。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各部门根据“两集中、八公开”的要求,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的服务项目统一集中到政务服务中心受理、办理,对窗口充分授权,实行“一站式”服务,办事全程“阳光操作”,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办事程序,行政效率大为提高。 二、依法行政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重视程度有待提高。 检查发现,各县(市、区)、各市直部门都存在备案观念淡薄、报备工作不及时的问题,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往往没有及时向市法制部门备案,违反了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的规定。由于报备不及时或不报备,市法制部门无法及时进行合法性审查。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观念亟待提高。 (二)监督制约机制运行不够协调,行政执法随意性较大。 市直及各县(市、区)行政执法部门已建立立案、调查取证与审核决定分离、告知、听证、送达、执行、监督等运行机制。但检查中还是发现行政审批超时限,行政许可项目的程序不够规范以及行政处罚案卷存在审批程序缺失,处罚标准不统一等问题。有的部门在实施一项行政许可的时候甚至出现增设前置条件的现象。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 (三)少数部门对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许可法》认识不到位,工作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随着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深入开展,对执法人员的监督日渐加强。但少数行政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对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重要意义没有认识到位,缺乏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的行政理念。有的部门工作人员对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程序和许可要求条件不熟悉,业务水平不高。有极少数部门安排一些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在执法岗位从事行政执法活动,乱执法的现象仍然存在。 (四)法律文书不够统一、规范,行政审批后续监管力度不够,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和发展仍存在薄弱环节。 少数部门的行政执法法律文书仍存在不够统一、不够规范的现象,案卷归档制度执行不严格,处罚案卷装订不规范。有的部门没有专门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以日常的监督检查工作代替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存在“重许可、轻监督”的现象。 三、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的建议 (一)认真贯彻执行相关制度,重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确保政府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各级各部门应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玉林市行政执法监督暂行办法》,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加强行政执法个案评查,市执法监督部门对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应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抽查。制定机关违反《规定》,未按照规定程序备案规范性文件的,或者起草规范性文件未经合法性审查的,备案机关或者法制机构要根据相关规定责令其改正,并予以通报。 (二)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协调监督制约机制运行,减少执法随意性。 各行政执法部门应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健全权力运行机制。法制部门要积极配合行政执法部门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相关工作。各行政执法部门应研究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配套制度体系。切实加强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一旦发现有关单位存在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不按规定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不依法履行审查职责、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或行政处罚决定、违法收取费用、事后监督不力等情况,由市监察局发出《监察建议书》,责成有关单位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纠正。对有严重违法执法行为的执法人员,市法制办可吊销其行政执法证件。 (三)抓好学习培训工作,坚持抓好执法能力建设。 各县(市、区)、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应认真开展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许可法》等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工作,市法制部门应认真做好组织、参与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和行政执法证件申领的审查工作,配合行政执法部门坚持抓好执法能力建设,切实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 (四)全面规范行政执法的程序和文书,加强对行政审批的监督检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的建设和管理。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相应的法律文书,做到文书齐全、手续完备。建全行政执法档案管理制度,规范做好案卷处理的程序,落实责任制,不断提高档案文书的制作归档质量。在行政审批的监督检查方面,要按照 “谁许可、谁监督”的原则,认真开展实施许可后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许可责任追究制,严格责任追究。进一步增强政务服务中心的集中审批效能,进一步强化中心的内部管理,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推行窗口标准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