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霍尔果斯、都拉塔口岸管委会: 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意州政府纠风办《2009年伊犁州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四月十五日
2009年伊犁州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州人民政府纠风办2009年4月15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第二次廉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2009年全国、自治区纠风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以及州人民政府第二次廉政建设暨纠风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现提出2009年自治州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2009年,全州纠风工作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中纪委、国务院、自治区纪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突出重点、统筹推进,强化基层、分类指导,积极创新、务求实效,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促进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政策措施的顺利实施和构建和谐伊犁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以新的成效取信于民。
二、主要任务
(一)坚决纠正损害农牧民利益的突出问题。督促各县市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的强农惠农政策,确保中央和自治区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规范涉农价格和收费,坚决纠正土地承包、流转、征占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农牧民土地权益;严肃查处截留、挪用、克扣强农惠农补贴资金和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违规违纪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资打假工作,对发生农资制假、售假及造成农民减产绝收问题的实行行政问责;督促有关部门维护进城务工农牧民的合法权益。
(二)认真落实政府监管责任,确保食品药品安全。督促职能部门不断完善监管体系,推进各级政府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继续完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重点加强对食品药品生产、流通环节的监管;加强安全监管的稽查工作,建立安全预警和处置体系;督促职能部门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强化药品和医疗器械原辅料管理,严查安全风险,严究事故责任。
(三)全面推行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继续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继续落实公立医院院长行风建设责任制,健全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制定医疗卫生系统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坚决制止和纠正各种乱加价、乱收费行为。推行以政府为主导、自治区统一开展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的办法,加强对药品集中采购的全过程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网上药品采购工作执行情况大检查,进一步规范并推进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工作。强化医药价格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行医、销售假劣药品、发布虚假医药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完善“绿色通道”建设措施,加大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力度。督促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调整政策,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措施。规范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加强对运输装载环节的监管,强化源头治超;规范涉路部门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严禁无上路执法权的部门上路执法;配合自治区“新广行风热线交通万里行”活动,深入开展公路“三乱”治理工作,严肃查处公路“三乱”问题,严格责任追究。
(五)继续抓好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的监管,集中整治行业协会与政府有关部门因职能不清、利益关联引发的损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摸清底数,选择一批自治州机关和自治州直属部门管理的行业协会,实现在职能、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坚决纠正政府部门非法干预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活动行为。加强企业和群众对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监督,探索建立规范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的长效机制。
(六)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建立健全监管工作长效机制。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基金管理、运行中的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防范,严肃查处贪污、挤占、挪用、骗取资金等行为,对滞留、浪费、违规使用资金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责任追究。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加强审计和财政监督,抓好重点抽查和督查,研究制定社保基金风险控制的长效机制;强化住房公积金监管,督促有关部门健全和完善公积金管理机构内部管理机制,扩大覆盖面,提高使用率,对大额资金实施实时监控,防范资金风险;强化救灾、扶贫资金监管,加强审计和财政监督,规范资金管理和运行,建立健全“四金”监管体系。
(七)深化和完善免费义务教育,坚决纠正各种教育乱收费行为。督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免费义务教育各项措施落实。继续稳定各级各类学校收费标准,坚决纠正越权设立教育收费项目、违规制定收费标准的行为。坚决纠正以合作办学或改制为名乱收费问题,禁止统一征订教辅材料和开办有偿补习班,促进各级各类学校依法办学、规范收费,促进教育公平。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等,落实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制度,坚持并完善教育经费拨付、学校经费收入和使用情况的经常性审计监督制度,严肃查处教育乱收费行为,促进各级各类学校依法办学,规范收费,推动区域内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
(八)以基层站所为重点,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和政风行风示范窗口创建活动。一要认真贯彻落实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指导意见》(伊州政发〔2008〕11号),下大力气,切实抓好机关作风建设,采取有效措施,坚决纠正一些部门仍然存在的“门难进、话难听、脸难看、事难办”的问题,督促各部门进一步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办事质量和效率,大力推进政风行风建设。二要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以基层站所为重点,坚持各级党委政府组织的重点评议和部门行业自行组织评议相结合,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以促进突出问题的解决为目标,探索新方法,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建立民主评议结果逐级报告和向社会通报制度,并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部门绩效考核内容,不断推进教育、制度、监督、评议并重的长效机制建设。三要继续开展 “政风行风示范窗口”创建活动,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以点带面,促进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总结和推广创建工作经验,做好新申报窗口单位的检查、验收和已挂牌表彰单位的复检工作,坚持动态管理,严把质量关,充分发挥示范窗口单位的标杆作用。四要继续办好“伊广行风热线”,强化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对部门和行业作风的监督,促进本单位本行业的政风行风建设;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积极组织参播、收听热线节目,认真解决群众投诉反映的问题,及时反馈,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
(九)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政务公开、厂(企)务公开、村务公开、公共企事业单位事务公开工作。不断完善公开工作机制,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公开,扩大基层民主,加强民主监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要创新公开形式,注重公开实效,充分利用政务公开栏、政府公报、政府门户网站、电子信息平台、行政服务大厅、便民服务站等制度措施公开政务、事务,大力推行社会听证、专家咨询、点题公开、新闻发布等适应现代社会发展要求的公开形式,实施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和不正之风的发生。
(十)加强对“十件实事”落实情况的督查。突出抓好州党委、政府大力改善民生,为民承诺的“十件实事”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涉及到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进行严肃查处,及时纠正不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行为,确保政令畅通,确保“惠民政策”落实到位。
此外,继续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着力解决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过多过滥问题,逐步建立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长效机制,实现“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大幅减少、保留项目发挥积极作用、基层和群众负担明显减轻”的目标。
坚决纠正公共服务行业利用特殊地位和管理优势限制和侵害消费者权力、设置服务陷阱、推行强制服务、指定消费、搞价格欺诈以及乱收费等损害群众消费权益的问题,严肃查处典型案件。
巩固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节庆活动工作成果,纠正和查处党政机关举办节庆活动铺张浪费、增加基层和群众负担等各种违规行为。
巩固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等不正之风的工作成果,严格规范报刊发行行为,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纠正利用职权强行征订增加基层和群众负担的不正之风。
各县市、各部门可根据本县市、本行业存在的不正之风的突出问题,结合其他专项治理,有针对性地开展清理纠正工作。
三、抓好工作落实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责任制。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纠风工作的领导,认真履行纠风工作责任主体职责,落实纠风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切实担负起全面领导纠风工作的政治责任,把纠风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的总体规划、寓于各项改革和政策措施之中,通盘考虑、统一部署。各部门和各行业要齐抓共管、加强配合、协力推进,切实负起责任,防止推诿扯皮,把纠风工作贯穿于业务工作全过程,把解决问题与为群众办实事相结合、专项治理与树立行业新风相结合,深入落实依法行政的要求,不断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减少和杜绝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发生。2009年列入州直纠风目标管理的部门和行业有:州发改委、教育局、卫生局、农业局、畜牧兽医局、林业局、交通局、公安局、建设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州行政服务中心、民政局、文体局、司法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财政局、审计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经贸委、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督局、旅游局、水利局、农机局、消防局、烟草专卖局、伊犁电力公司、统计局、粮食局、煤炭局、计生委、广电局、邮政局等37个部门和行业以及州直属县市、霍尔果斯口岸。各纠风责任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认真对照《2009年伊犁州直纠风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及《考核细则》的内容逐条抓好落实。自治州将对纠风工作进行年度考核。
(二)完善制度措施,推动纠风取得实效。要重视和发挥纠风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做到相互配合,协调行动,综合治理。各级纠风工作机构要切实履行组织协调职责,加强指导和督查。自治州纠风办将通过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和措施办法,构建纠风工作操作体系,加强指导和督查,统筹推进,推动纠风工作取得实效。制定实施《伊犁州纠风专项治理工作督察考核办法(试行)》,由纠风专项治理工作牵头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积极协调有关方面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组织实施,其他参与配合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各专项治理工作牵头部门及参与配合单位的作用,努力完成所承担的纠风工作任务;制定实施《伊犁州纠风工作信息采编考核管理办法(试行)》,通过高效灵敏的信息网络和工作机制,紧紧围绕州直经济社会发展和各时期纠风工作重点,宣传党的反腐倡廉法规、政策,全面、准确、及时地反映纠风工作动态和成果,加强社会监督,交流工作经验,为各级领导统揽全局、科学决策提供服务和依据;制定实施《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程序守则(试行)》,规范行评工作,建立健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伊广行风热线、纠风案件查处工作的联动机制、责任机制、评价机制,促进行风评议、行风热线提高质量、规范运作,取得新成效。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不正之风问题。加强监督检查,是纠风工作的重要职责,要把监督检查作为推动工作的重要手段,贯穿全年工作的始终,紧紧围绕州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及社会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对中央和自治区、自治州重大决策部署和改革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围绕纠风工作的重点任务、重要环节,统一组织力量,进行督促检查。要紧紧盯住容易滋生不正之风的重点领域加大监管力度。要加强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时效性,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深入广泛开展调查研究,摸清纠风工作现状、存在问题及原因,提出针对性强、操作性强的工作措施。要开展经常性的明察暗访和定期的普遍检查工作,结合群众来信来访、网上举报、热线投诉等多种渠道,建立查处不正之风的快速反应机制,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对出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治理。严肃查处群众高度关注、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问题,督促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并举一反三,堵塞漏洞,防止同类问题重复发生;加大纠风案件查办力度,注重发挥查处案件的治本功能,对有令不行、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件,特别是由此引发的恶性案件和严重群体性事件要坚决查处、公开曝光,严格责任追究,达到教育警示、强化监管、堵塞漏洞、完善机制的纠风目的和实效。
(四)加强基层纠风工作,确保纠风工作整体推进。自治州及各县市、州直各部门和各级纠风办要把工作重心放在基层,切实加强对基层纠风工作的领导。要重视基层纠风工作队伍建设,大力选拔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敢于坚持原则、勇于开拓创新的干部;要采取以会代训、以案代训、研讨交流等多种形式,加强干部培训,全面提高纠风干部的能力和素质。州纠风办要发挥好承上启下的作用,坚持统一部署,分类指导,注意发现纠风工作先进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督促、帮助县市、州直部门健全机制、创新方法、狠抓落实。要引导各县市纠风办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结合本地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2009年自治区拟召开基层纠风工作经验交流片会,总结经验,树立典型,推动工作,州直各县市各部门要以此为契机,以改革的思路和创新的办法深化纠风工作。专项治理工作要加大改革力度,积极探索如何确保中央和自治区已经明确的改革任务和已经出台的改革措施不折不扣的执行到位,努力解决导致不正之风滋生蔓延的深层次问题。对查处的问题,要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整改,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推动制度创新和政策完善。政风行风建设工作要体现改革精神,创新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建立健全行为规范,努力从源头上防治各种不正之风。
纠风工作是反腐败三项任务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一项艰巨、复杂、长期的系统工程。自治州建立了纠风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坚持纠建并举、标本兼治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纠风领导责任制。各纠风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单位要抓紧落实好各项任务,保证纠风工作目标的实现。没有列入目标管理的部门和单位也要高度重视纠风工作,把纠风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参照本实施方案,有针对性地开展纠风工作,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解决本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本部门本单位行业作风建设健康发展,人民群众满意,为伊犁州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