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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省少管所服刑犯罪少年课本、作业本、文具用品工本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颁发部门】 陕西省物价局、财政厅

【发文字号】 陕价费调发[1999]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0

【实施时间】 1970-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省司法厅:
你厅《关于提高省少管所服刑犯罪少年课本、作业本、文具用品工本费收费标准的请示》(陕司函[1999]01号)收悉。鉴于近年来教学课本及学习用品价格上涨,为补充省少管所对少年犯罪人员正常“三课”教育经费的不足,经研究同意将犯罪少年课本、作业本、文具用品工本费重新核定为每人每学期80元。 请你厅收费单位及时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使用省财政厅规定的统一收费票据,严格按照标准收费,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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