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配合电信体制的改革,促进信息产业的发展和电信市场的扩大,抑制重复建设,根据国家计委和信息产业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部分电信资费理顺和调整情况通告如下: 一、降低因特网资费 (一)中国电信拨号上网用户的网络使用费(基本费)按每月使用时间分为两档计费:1至60小时部分,每小时4元;超过60小时部分,每小时8元。通话费分为三档计费:1至15小时部分,按现行电话资费标准计收;超过15小时至80小时部分,按现行电话资费标准减半计收;超过80小时部分,按现行电话资费标准计收。 (二)合并普通用户与ISP通过数字专线上网的资费标准。通过数字专线上网的资费分为计量制和包月制两种收费方式,由用户自行选择。计量制收费标准:不分线路速率,6.00元/MB;包月制收费标准:按照线路速率分为7档收费。 (三)互联单位用于因特网互联的国际半电路(2MBPS)租费标准由每月43.16万元降低为32万元。 (四)通过分组交换上网的包月制资费由每月600元降至50元;电信营业窗口提供上网服务的资费由每分钟0.80元降低为0.30元。 二、理顺本地电话网资费 (一)取消各地、州、市(县、特区)收取的本地网营业区内及区间附加费。 (二)基本月租费按国家规定的原标准收取。 (三)本地网营业区内通话费标准调整为每三分钟0.18元。 三、降低初装费和入网费标准 (一)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固定电话初装费标准分为三档收取,即:贵阳市两城区(不含三郊区、三县一市)600--800元;地、州、市(县、特区)所在地500--600元;农村用户的初装费200--300元。 (二)移动电话入网费500--1300元。 (三)住宅用户同址同户安装两部以上电话,从第二部起不再收取初装费。 四、长途电话附加费执行原标准。 五、降低国内出租电路资费。 (一)用于移动通信(无线寻呼、450M集群、800M集群)的市内用户中继线租费由1000元下调到600元。 (二)话音(音频)电路资费、数字数据电路(DDN)和数字电路资费均下调。 六、降低国际及港澳台电话资费 根据国家规定,国际电话计费级次简化为两档:(一)除中东地区以外的亚洲国家和地区,全部调至每分钟12元,低于12元的不变; (二)其他国家和地区全部降至每分钟15元。 我省各地至港澳台的电话资费从每分钟8.10元统一下调为每分钟5元。 全省各地电信企业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价格调整后,必须在营业场所张贴调整电信资费的公告和有关标准,主动接受社会和用户的监督,对不执行明码标价制度的,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依法予以查处。 理顺和调整后的电话资费标准自1999年3月1日起执行;因特网拨号上网的通话费标准及磁卡、IC卡电话的资费标准从4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注:具体情况请到当地电信部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