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省信息产业的发展,进一步满足国民经济和广大人民群众对于通信的需求,根据国家计委《关于调整邮政电信资费的通知》(计价格[1999]134号)和信息产业部《关于调整部分邮政电信资费的通知》(信部清[1999]13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以及现行的资费标准,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并报经信息产业部、国家计委审核并以《关于本地网营业区电话费标准的批复》(信部联清[1999]178号)批准,自1999年3月1日起对部分电信资费做如下调整: 一、降低因特网资费 (一)将中国电信拨号上网用户的网络使用费(基本费)按每月使用时间分两档计费:1-60小时部分,每小时4.00元;超过60小时部分,每小时8.00元。通话费分为三档计费:1-15小时部分,按现行电话资费标准计收;超过15小时至80小时部分,按现行电话资费标准减半计收;超过80小时部分,按现行电话资费标准计收。其中,拨号上网用户的基本费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的0:00-24:00,非节假日的23:00-次日8:00减半计收。 中国电信以外的信息服务商(ISP)对用户的收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二)合并普通用户与ISP通过数字专线上网的资费标准:通过数字专线上网的资费分为计量制和包月制两种收费方式,由用户自行选择。计量制收费标准:不分线路速率,6元/MB;包月制收费标准:按照线路速率分为7档,具体标准详见资费表。 (三)互联单位用于因特网互联的国际半电路(2MBPS)租费标准由每月43.16万元降低为32万元。 (四)通过分组交换上网的包月制资费由每月600元降至50元,电信营业窗口提供上网服务的资费由每分钟0.80元降低为0.30元。 二、理顺本地网营业区内电话资费 调整后的资费标准规定为每三分钟0.20元,不足三分钟按三分钟计算。基本月租费按现行标准执行。 三、降低固定电话初装费和移动电话入网费标准 (一)调整后的固定电话初装费由现行的三类标准调整为两类标准,即将省辖市调整为省会城市(不含三县一区);将其他地州县(市)和农村合并为地(市、州)县(市、区)类。省会兰州市的初装费标准降低为每号线800元;其他地(市、州)县(市、区)的初装费标准降低为每号线650元。 (二)调整后的移动电话入网费,分为模拟移动电话和数字移动电话两档,同时划分省会城市和地(市、州)县(市、区)两类,具体标准为:省会兰州市模拟移动电话入网费降低为每号800元;其他地(市、州)县(市、区)降低为每号650元;数字移动电话入网费省会兰州市降低为每号1000元;其他地(市、州)县(市、区)降低为每号800元。 (三)电信企业执行时,固定电话初装费、移动电话入网费可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上下浮动20%。 (四)住宅用户同址同户安装两部以上电话,从第二部起不再收取初装费。 (五)联通公司可在中国电信企业执行的初装费和入网费标准的基础上再上下浮动10%。 四、调整地方邮电附加费 (一)取消固定电话月租费的附加费。 (二)取消本地网营业区内通话费的附加费。 (三)取消本地网营业区间通话费的附加费。 (四)国内长途电话附加费标准降低为20%。 (五)保留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8%。 五、降低国内出租电路的资费 (一) 用于移动通信(无线寻呼、450M集群、800M集群)的市内用户中继线月租费由1000元下调至600元。 (二)话音(音频)电路资费平均下调17%,数字数据电路(DDN)平均下调24.7%,数字电路资费下调57.40%。具体标准详见资费表。 六、降低国际及港澳台电话资费 国际电话计费级次简化为两档:一是除中东地区(以色列、约旦、黎巴嫩、叙利亚)以外的亚洲国家和地区,凡每分钟高于12元的全部调至12元,低于12元的仍按原标准执行;二是其他国家和地区全部调至15元。为进一步缩小内地至港澳台电话的差价,将内地至港澳及祖国大陆至台湾的电话资费从每分钟8.10元统一下调至每分钟5元,具体标准见资费表。 七、确定移动电话“本地通”业务资费 (一)“本地通”模拟移动电话是以地市州扩大的本地电话网为单位,只能在本地网内使用,不具有漫游和国际长途功能的模拟移动电话业务。此次确定的入网费标准为每号400元。 (二)“本地通”模拟移动电话的基本月租费每月20元,通话费每分钟0.20元。 (三)“本地通”移动电话转为具备国际长途及漫游功能的移动电话时,应按模拟移动电话的入网费标准补齐入网费,并同时按具有漫游和国际长途功能的移动电话资费标准交纳月租费和通话费。 八、电信资费调整的执行时间 电信主要资费的调整自1999年3月1日起执行,因特网拨号上网的通话费优惠标准及公用电话、磁卡、IC卡电话的收费标准从4月1日起执行。公用电话资费及电信业务代办手续费暂按现行标准执行。 由于电信计费软件的修改非常复杂,技术难度大,在资费调整过渡期间部分地区可能会存在新旧两种资费并存的情况,敬请广大用户予以谅解。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