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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深圳市商标代理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批复


【颁发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粤价[1998]31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0

【实施时间】 1970-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深圳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深圳市商标代理收费项目及标准的请示》(深物价[1998]163号)及《关于商标代理服务收费问题的补充报告》(深物价[1998]173号)均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1、考虑到你市商标代理业务范围较其他地区广,涉外业务多的实际,同意你市商标代理收费项目在省定项目的基础上,增设领转商标注册证和涉外商标事务两项收费。 2、鉴于你市商标代理业务成本较其他地区高的实际,同意你市商标代理个别收费项目的标准,可适当超出省定标准(具体见附表)。 3、今后,随着商标代理业务的拓展和代理服务层次的提高,需要设置新的商标代理收费项目时,应及时向我局申报立项和制定收费标准。 本文自1998年12月20日起执行。请通知你市商标代理机构到你局申领《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深圳市商标代理业务收费项目及标准
序号收费项目单位 收费标准(元)备注 1 商品.服务商标注册件 1250- 2 集体商标注册 件 2000- 3 证明商标注册 件 2000- 4 补发商标注册证 件 800- 5 转让注册商标 件 1250- 6 商标续展注册 件 1250- 7 续展注册宽展 件 300- 8 商标评审 件 1800- 9 商标评审延期 件 300- 10商标异议、争议、注册不当 件 1800- 11商标变更事项 件 500- 12出具商标证明 件 100- 13撤销三年不使用商标 件 1800- 14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 件 200- 15代拟各项商标法律文书 件 面议包括拟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16商标注销 件 100- 17商标咨询 件 100- 18商标查询 件 180- 19分析官方意见并我方建议 件 300- 20商标设计 件 面议- 21商标侵权案件调查取证 件 面议- 22商标侵权案件诉讼 件 面议- 23涉外商标事务 件 面议按国际惯例或对等原则处理 24撤回申请文件 件 500- 25领转商标注册证 件 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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